为加强全县基层统计工作,推动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统计局代县政府起草了《通山县基层统计岗位补助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建议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通山县统计局。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6 年 1 月 20 日至 2026 年 1月 27 日。
通讯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大路乡花园路 15 号通山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大楼三楼);收件人:通山县统计局;邮政编码:437600。
联系电话:0715-2360143
电子邮箱:455834234@qq.com
附件:通山县基层统计岗位补助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注: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且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附件
通山县基层统计岗位补助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原通山县基层统计岗位补助考核办法三年有效期已届满。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基层统计工作水平,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鄂统计文〔2018〕5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重新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意义
通过加大基层考核力度,落实统计岗位补助,推进以“企业一套表”制度、 “ 四下”企业季度抽样调查制度、村级统计基础工作 “五有五化”等内容的统计改革,督促基层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切实提升全县基层统计工作水平。
二、考核对象
( 一)全县所有村担负统计任务的人员。
( 二)全县所有在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且承担网上直报的企业和单位,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含大个体),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和有房地产开发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 以下简称 “ 四上”企业)。
( 三)全县 “ 四下”抽样调查企业,即:规下工业,限下服务业,限下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资质以下建筑业季度抽样调查企业( 以下简称 “ 四下”企业)。
( 四)纳入考核的企业必须是考核年度 12 月 31 日前在湖北省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报送统计报表的企业,含考核年度中途申报成功的企业。
( 五)各年度考核企业具体名单由县统计局根据企业变动情况动态确定。
三、考核方法
严格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 ” 的原则,实行定期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由县统计局、发改局、科经局、商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九管会、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分专业联合对全县基层统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结果和考核记录均作为年终考核评分依据。在年度统计工作中,被考核单位统计工作被立案查处或统计人员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一律取消当年统计岗位补助。
四、考核周期
一年考核一次, 以公历年为一个考核年度(上年度 10月至本年度 9 月)。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统计基础工作、统计业务工作、统计法制工作、其他工作、加分项目等 5 项内容。
(一)统计基础工作。
1、设有统计场所、 岗位、人员,统计工作制度健全。
2、统计台账、 电子台账及相关统计资料、原始统计记录健全。
3、配备联网直报相关设备并开通互联网。
( 二)统计业务工作。
准确、及时、全面完成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 “ 四上”企业和全县 “ 四下”抽样调查企业等各专业统计报表,以及劳动工资、固定资产投资、能源、其他抽样调查、农村统计等统计报表任务。
( 三)统计法制工作。
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积极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 四)其他工作。
积极配合县统计局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统计工作,认真参加各级统计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统计业务培训。
(五)加分项目。
统计工作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酌情加分。
六、评分标准及等次
按照《通山县基层统计岗位补助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进行考核评分。一至四项采用百分制计分,满分为 100分;第五项为加分项目,一至五项得分之和为总得分。考核得分情况分为优秀( 90 分以上)、合格( 80—89 分)、一般( 60—79 分)三个等次。
七、补助标准及兑现
(一)补助标准:村级统计人员每月补助 200 元; “ 四上”企业统计人员每月补助 300 元; “ 四下”企业统计人员每季度补助 200 元。
( 二)补助兑现:村级统计人员补助兑现根据年度考核等次依次为优秀 2400 元,合格 2000 元,一般 1600 元;“四上”企业统计人员补助兑现根据年度考核等次依次为优秀3600 元,合格 3000 元,一般 2400 元; “ 四下”企业统计人员补助兑现根据年度考核等次依次为优秀 800 元,合格 600元,一般 400 元。
( 三)拨付方式:村级统计人员、 “ 四上”企业统计人员补助根据考核结果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九管会、林业局)发放到 “ 四上”企业、村级统计人员个人账户。 “ 四下”企业统计人员补助根据考核结果由县统计局发放到 “ 四下”企业统计人员个人账户。
八、奖励资金来源
县统计局在每年年初预算编制时申报基层统计岗位补助项目,并依据上年度在库企业数和行政村数量按优秀、合格、一般三个等次比例测算该项目资金,提交县财政局审核后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县统计局可根据实际考核结果向县财政局申报调整岗位补助项目资金。
九、相关要求和说明
( 一)企业每一次报表填报结束以国家统计局验收通过为标准,企业将每期经国家统计局确认后的报表打印,留档备查(或用统计制度下的专业报表留档)。
( 二)有湖北省、咸宁市及本县三级查询的,只记一次查询。
( 三)当年新进入的 “ 四上”企业, 自进入之月起的第四个月开始进行考核(前三个月根据情况,在统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报表填报)。
( 四)本办法由县统计局负责解释。
( 五)本办法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附表:通山县统计岗位补助考核评分标准
通山县基层统计岗位补助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考核情况记录 |
一、统计基础工作 | 26 | ||||
1、组织领导 | 2 | 有领导分管统计工作,并有会议记录或正式文件明确分管领导。 | 无领导分管统计工作扣2 分,无记录或文件扣 1 分 | ||
2、统计机构 | 2 | 设有专门统计机构或指定机构负责统计工作,并有会议记录或正式文件明确。 | 无统计机构扣2 分,无记录或文件扣 1 分。 | ||
3、统计人员 |
15 | 1、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并有聘(任)资料。2、保持统计人员稳定,统计人员变动调整要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县统计局备案。 | 1、未配备统计人员扣 10 分,无聘用(任) 资料扣 2分。2、统计人员变动未按规定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县统计局备案的,每人次扣 3 分。 | ||
4、统计制度 |
2 | 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工作制度(如统计工作职责、统计人员职责、统计工作流程、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等),并公开上墙或印发有关机构和人员,严格执行。 |
统计工作制度不健全扣 1 分,制度未上墙或印发扣 1 分。 | ||
5、一套表工作 | 5 | 配备统计专用电脑,开通互联网,能够进行一套表联网直报。 | 未配备统计专用电脑扣3 分,未开通互联网扣2 分。 | ||
二、统计业务工作 | 65 | ||||
1、统计原始记录 |
10 | 1、有相应的工业、能源、劳动工资、投资、房地产、建筑业、批零业和住宿餐饮业、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统计原始记录。2、统计原始记录完整、规范、有依有据,数据与台账、报表、一套表一致。3、有封面、封底,纸质,单独规范装订和保管。 |
第 1、2 项各占4 分,第 3 项占 2 分。视考核结果给分。 | ||
2、统计台账 |
10 | 1、有相应的工业、能源、劳动工资、投资、房地产、建筑业、批零业和住宿餐饮业、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统计台账、电子台账(分别有进度台账和历史台账)。2、统计台账全面、规范,数据与原始记录、报表、一套表一致。3、有封面、封底,纸质,单独规范装订和保管。 |
第 1、2 项各占 3 分,第 3 项占 2 分。视考核结果给分。 |
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考核情况记录 |
3、统计基层报表 |
15 | 1、按时完成承担的工业、能源、劳动工资、投资、房地产、建筑业、批零业和住宿餐饮业、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统计基层报表(报表以各专业年报布臵的报表目录为准)。2、统计基层报表数据与原始记录、台账、一套表一致。 | 每个报表迟报一次扣 1 分、缺报一扣2 分、催报一次扣2 分(含电话催报);统计基层报表数据与原始记录、台账、一套表不一致一项扣2 分。本项分扣完为止。 | ||
4、联网直报“一套表 ” |
15 |
按时按质完成联网直报“一套表 ”工作 | 报表被打回一次扣5 分。报表每笔错误扣2 分,错误记录以联网直报修改痕迹为准。数据同比增减幅度超过 50%未填写详细说明的,一项扣 3 分。本项分扣完为止。 | ||
5、统计数据质量 | 10 | 统计报表数据准确、完整。 | 如经统计执法检查出现数据失真,每检查出一项扣2 分。该项可打负分。 | ||
6、统计报表、资料管理 | 5 | 统计报表、资料以纸质打印,规范装订,归档保存。 | 视情况给分。 | ||
三、统计法制工作 | 4 | ||||
贯彻执行统 计法律法规 | 4 | 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接受、配合统计调研和执法检查,无统计违法现象。 | 发生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行为不得分;配合差一次扣 1 分。 | ||
四、其他工作 | 5 | ||||
统计培训、开会和学习 | 5 | 组织和支持统计相关人员参加各级统计培训学习、统计会议等。 | 迟到一人次扣 1 分、缺席一人次扣2 分, 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
合 计 | 100 | ||||
五、加分项目 |
统计工作受到县级以上表彰。 | 受到县级表彰加2 分、市级表彰加 5 分、省级表彰加 10分、国家级表彰加20 分。同一奖项只以最高档次加分;统计档案达到省二级以上加 5 分。 | |||
总 计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