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047号提案的回复

发布日期:2022-03-30 字体:【

王早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园包装饮用水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提案中反映的县域内包装饮用水使用市场较为混乱,此现象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为落实好提案关切,我局责成职能股室、乡镇监管所组成专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综合阶段性会办情况,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我县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状况

截至目前,全县获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共87家,含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共8家,其灌装生产线分布在全县7个乡镇。经过现场生产许可审查,这8家企业中,2016年获证的有3家、18年有3家、20年有2家。

二、包装饮用水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制度

近年来,我国愈加重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制度也日趋完善。2014年出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取消了“菌落总数”,增加了“铜绿假单胞菌”;201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2018年6月,国家卫健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出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GB 19304-2018)。至此,包装饮用水生产涉及的主要标准多达19个。

三、全县包装饮用水整治措施

今年6月,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夏季包装饮用水整治活动的通知》,依据“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全县范围内对包装饮用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截至8月底,完成8家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4份;取缔无证包装饮用水小作坊2家;完成县绿福健康饮品有限公司、县森源矿泉水有限公司等8家获证企业饮用水监督抽查,发布不合格包装饮用水监督抽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四、监督检查情况

(一)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不合格项

全县包装饮用水生产整体状况不容乐观,部分企业受利益驱动,忽略人工、设备等关键投入,简化生产过程控制,能省则省,存在质量风险隐患。共性不合格项如下:

  1. 水源控制:无水源水质检测报告;水源间开放式管理,存在安全隐患。

  2. 原材料仓库:回收废旧桶、化学原料、包装物混放,储存环境卫生不符合要求。

  3. 饮用水专用桶二次清洗、洁净环节:未分区、封闭管理;未使用专用清洗设备(未见自动内刷机及清洗消毒装置)。

  4. 水处理及灌装环节:原水箱、纯水箱无定期清洗记录;水处理设备无设备运行维护记录;

  5. 理化实验室:无产品批次检验报告单;实验室检验设备、强检计量器具超期未检。

  6. 人员资质情况:检验检测人员未持证上岗;桶清洗、灌装人员无健康证。

    (二)校园包装饮用水使用情况

    经调查,我县初、高中共31所。高中3所,其中1所使用教育局配发的两温3龙头直饮水机供水,2所学校由校方集中购买桶装水;初中28所,3所由校方集中购买桶装水饮用,其余使用县教育局配发的两温3龙头直饮水机供水。全县仅5所初、高中使用包装饮用水,选用“九宫山”、“森源”两个品牌。此外,全县小学、幼儿园共159所。其中29所小学、25所幼儿园使用的桶装水,其余学校使用教育局配发的直饮水机或自行购买的直饮水机。综上所述,使用包装饮用水的学校占校园总数31%,包装饮用水在小学、幼儿校园中使用率偏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三)违规使用不合格周转桶情况

    检查过程中,仅发现一家在使用PET材料的不合格周转桶,现场已责令该企业停止使用,并回收销毁。

  7. 监督抽查情况

  8.     完成全县8家获证包装饮用水水质监督抽查,其中被抽样单位:通山丰泽源食品饮品厂;抽样单编号:XC21421224487100262;产品名称:仙哈谷优质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1-08-26;规格型号:18升/桶;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一个批次判定为不合格。其余7家包装饮用水均检验合格。

  9.    六、问题企业实施的整改措施

  10.     (一)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按照列明的不合格项清单逐项整改;

    (二)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要求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召回该批不合格包装饮用水;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

        七、监督检查工作改进措施

    (一)督促企业加强对关键问题的管控:原料水源污染问题;生产过程卫生控制不严,杀菌不彻底问题;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饮用水或容器内壁接触问题;包装材料清洗消毒不彻底问题;贮存流通环节二次污染问题等。

    (二)与县环境监测站联合建立水源监督抽查机制,对全县包装饮用水水源取水地点环境重新评估,对生产企业水源进行定期抽检,确保每年不少于2次;结合水源地实际情况,对存在水质污染隐患的取水点,增加抽检频次。

    (三)定期发布“不合格包装饮用水监督检查(抽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逐步推行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等级评定,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增加监督抽查频次,降低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示。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自检”规定,推行告知、承诺制度,要求各企业提交“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达标生产承诺书”,进行公示、备案,以此来约束、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从“一桶水”到“一杯水”饱含民众的关切与期待,我们将一如既往改进工作方法、强化包装饮用水市场监管,坚守“卫生达标、水质可控”两条底线,努力管好“一桶水”,确保消费者手中“一杯水”买得放心、喝得安心。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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