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解答(100问)》(第二版)

发布日期:2021-03-03 字体:【

就业人才篇


1.什么是就业创业证?

就业创业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计算劳动工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失业保险政策的重要凭证。

就业创业证》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发放。

2.哪类人群可以办理就业创业证》?

1)年满16周岁,已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失地农民;

4)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5)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6)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3.办理就业创业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以旧证换新证的劳动者,需带齐旧证及旧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2寸照片3张,填写《湖北省劳动者就业(或失业)登记表》,在县行政服务大厅33号、34就业创业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2)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后30日内,持《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湖北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被录用对象身份证复印件、2寸照片3张,在县行政服务大厅33号、34就业创业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就业登记。

3)已从事个体经营或以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的人员,应在30日内由本人持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照片等材料,填写《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经就业所在地的社区初审、街道或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复核,在县行政服务大厅33号、34就业创业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就业登记。

4)没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凭《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肄业证明)、复员转业军人证书、失地证明和照片等,经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初审、街道或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复核,在县行政服务大厅33号、34就业创业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失业登记。



4.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哪些?

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1日至1231日,下同)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它人员(以下简称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5.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如何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类人员,培训后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根据培训时间和专业工种,可享受200元—2000/人的职业培训补贴。

6.哪类人群可以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企业参与就业扶贫,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7.哪类人群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各是多少?怎样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类人员和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2个课时的,可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培训后六个月内办理营业执照的参训人员补贴标准为1200/人,未办理营业执照的补贴标准为800/人。

(一)政策条件

九类人员参加政府补贴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应具备《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具体为: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4.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 5.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6.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7.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8.戒毒康复人员;9.省委、省政府批准其他人员。

(二)申报材料(办理时证明材料已实现内部核查或网络核验比对的,可不予提交)

1.个人申报培训,需提供如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

人员类别材料(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需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手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需提供户口簿、土地承包证或村级证明认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2.培训机构申领培训补贴,需提供如下材料

  1. 《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 学员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 培训对象身份证和类别证明 ;

  4. 培训台账(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开班申请确认表 、教师资格证明或聘用证明复印件 、教学计划、学员花名册、就业培训学员登记卡、现场检查确认表等。)

  5. 培训机构银行开户行及账号(首次申请时提供);

  6. 培训学员个人银行账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培训机构垫付的还应提供代为申请协议;

  7. 创业培训,对学员培训后办理营业执照的,还需提供副本复印件;

  8. 全程培训视频资料(或培训学员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记录)

(三)办理流程

  1. 培训机构在开班前5日内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报送《开班申请确认表》、《教学计划表》、《学员花名册》、(含电子版)等。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培训机构开班申请后,于3个工作日内核准,并告知培训机构。

  2.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核准的培训班,实行每班必查、每人必核。随机选取检查时间和检查工作人员,公开检查结果。参加检查相关人员都应在《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签字。对随机检查中未到训的学员不予发放培训补贴。

  3. 培训机构在每次开班前,必须将本次开班的培训专业、培训时间、收费标准、补贴标准及举报电话,在培训机构醒目位置予以张贴公示。

  4. 培训结束后,定点培训机构向公共就业人才局提交培训补贴申请。公共就业人才局在10个工作日对培训的真实性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交人社局复核,最后将相关资料送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

  5. 对学员垫付的,由学员先交培训费用,经审核结业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至学员银行账户;培训机构垫付的,经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至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

8.哪类人群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如何办理创业担保贷款?

在我县范围内自主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在职人员除外法定劳动年龄内(主要指男性不超过58岁,女性不超过48岁),从事非国家限制性行业的,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申请者本人持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在经营所在地社区或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报即可(一站式办理)。

9.国家限制性行业指的是哪些行业?

国家限制性行业主要指房地产、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其他行业。

10.创业担保贷款利息如何支付?

创业担保贷款国家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11.一次性创业补贴针对哪类人群,补贴标准是多少?如何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者本人持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工商营业执照在县行政服务大厅一楼人社局“就业创业综合服务”33号窗口申报。



12.大学生创业如何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怎么申请办理?

自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我县范围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者本人持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工商营业执照在县行政服务大厅一楼人社局“就业创业综合服务”33号窗口申报。


13.哪类人群可以领取创业扶持补贴?标准是多少?如何申请创业扶持补贴?

对在校及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我县范围内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省评审委员会按政策规定审核通过后可给予2万至20万元的资金扶持。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共青团省委文件精神,按规定时间(每年三月份左右)在网上申报即可。

14.灵活就业人员指的是哪类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指下列三类人员:

1)在非正规劳动组织就业的;

2)从事个体经营和被个体工商户聘用的;

3为用人单位或雇主提供临时性、季节性生产服务的。

15.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期限有多长?

女性年满四十周岁,男性年满五十周岁(“4050”人员)或享受低保人员可享受三年社保补贴。初次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距退休不足五年人员可享受至退休(最长不超过五年)。

16.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标准是怎样的?怎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根据政策规定,我县参保缴费标准不超过缴费基数100%档次的,按缴费额的60%予以补贴。

申请者缴纳当年社保费后,持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灵活就业证明、社保手册、缴费凭证复印件在经营所在地社区或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报即可(一站式办理)。

17.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对象有哪些?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吸纳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

18.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是多少?

根据大学生就业见习时间(不超过6个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见习补贴。(通山目前是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19.申请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需提供哪些材料?

1)《高校毕业生见习实习协议书》;

2)《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

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财政补贴申请表》;

4)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5)经见习人员本人签字的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

6)见习单位(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20.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对象有哪些?

补贴对象为在县内实习实训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1.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标准是多少?

对在县内实习实训的大学生,发放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房租补贴。

1)生活补贴:对在县内实习实训的大学生,按本(专)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2)房租补贴:机关事业单位需要租赁住房保障大学生实习实训的,给予每人每月200元房租补贴。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对在县内实习实训的大学生,按有关规定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2.申报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需提供哪些资料?

1)《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申请表》;

2)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在校就读证明材料;

3)学生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23.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

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到基层从事支农、支医、扶贫等服务工作。

24.个人怎么申报“三支一扶”计划?

每年以湖北省三支一扶办发布的信息公告为准。

25.“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有什么优惠政策?

1)公务员定向考录。每年拿出一定的岗位面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

2)事业单位专项吸纳。招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所在基层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可以直接聘用,并不再约定试用期。同时,原服务单位(以及所在县、市、区范围内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可以采取直接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考核聘用服务期间表现优秀、期满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服务单位人员。

3)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各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可组织面向“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的专项公开招聘,也可在统一公开招聘中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还可采取笔试科目总成绩增加5分的方式,对“三支一扶” 服务期满人员予以政策倾斜。专项招聘和加分优惠措施不同时实行,具体采取何种优惠措施,由招聘主管部门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4)鼓励继续学习深造。“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

5)支持自主创业。按照有关政策,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有自主创业愿望的“三支一扶”人员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就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

6)扶助自主择业。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人员,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较长时间仍未就业的“三支一扶”人员进行重点帮扶。

咨询电话:0715-28803860715-2880398


社会保险综合


26.什么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在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后参保个人在遭遇年老工伤失业等风险情况下获得社会保险给付包括现金补贴和服务),保障基本生活免除或减少经济损失的制度

服务热线:

社保申报登记、核定:0715-2889759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0715-2889758

社保关系转移:0715-2880461

社会保卡:0715-2889755

27.用人单位应该履行哪些社会保险义务?

1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中报;用人单位应当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3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职工个人按规定应当缴纳的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由所在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也不得截留挪用代扣代缴的职工社会保险费。

4向职工告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的监督

5接受并配合有关社会保险事项的检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法对单位缴費情况进行检査时被检査的位应当提供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査不得谎报,瞒报。

6)各用人单位不得以职工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理由逃避参保缴费责任,凡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必须以单位职工身份纳入社会保险参保范围。

28.用人单位享有哪些社会保险权利?

1有权免费査询核对其缴费记录

2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3用人单位代表可以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

4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9.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享有哪些权利?

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3有权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査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权益记录。

4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5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中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个人还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30.企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如何确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企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低于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按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的比例缴费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31.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的,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和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造成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进行以下处理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5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32.用人单位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的处罚有哪些?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1)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缴费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处。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欠费日期按以下原则确定:参保单位未在每月的20日前完成缴费的,21日即为欠费之日。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3.社会保险的参保范围各是哪些?缴费比例各是多少?

34.什么是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

1)企业缴费;

2)职工个人缴费;

3)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双方协商确定。

35.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有哪些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1)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2)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未达到上述企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36.建设项目为什么要参加工伤保险?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部、省文件精神,加强对建设施工企业管理,在审核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将参加工伤险作为建设施工企业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明确告知施工企业到当地人社部门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未提交人社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视同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一律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37.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保?

1)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咸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70%80%90%100%150%200%250%300%的比例自行选择缴费档次,缴费比率为20%

2)新参保人员需准备身份证原件通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办理。



38.基本养老保险转移继续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但未就业随军配偶不受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条件限制;

2)返回户籍所在地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

4)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按照【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二条执行,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一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计算在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

咨询电话:0715-2880461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篇


39.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如何确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1、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由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以下项目构成:
1)基本工资;
2)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
3)规范后的津贴补贴;
4)年终一次性奖金;
5)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
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由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以下项目构成:

1)基本工资;

(2)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

绩效工资按基准线加上本人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额度掌握;

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工资超过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40.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

服务电话:0715-2885120

企业养老保险篇


41.享受企业养老保险退休待遇需要哪些条件?

一、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原国有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的,按月领取养老金。不同退休类别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职工年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55周岁,女45周岁。

3.病退: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供医院原始病历,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50周岁,女45周岁。

42.企业退休养老待遇是如何计算的?

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等部分组成。计算办法如下:

1)【199512月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全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5年底前的缴费年限×1.2%

2)【1996年后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4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有以下三种选择方式参保人可任选其中一种执行:1、可以延长缴费至15的当月办理退休手续,次月领取养老金。(延长缴费规定见442可以转到城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3、既不愿延长退休时间又不愿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领取居民养老待遇后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4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个人如何按规定延长缴费?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在延长缴费年限满五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但满十年的,可在延长缴费年限满五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年的,可继续延长缴费,在实际缴费年限满十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于201171日起实施)。

45.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有关待遇政策是怎么样的?

我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有关待遇按如下规定执行:(鄂人社发[2013]46)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标准为3个月的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抚恤金标准,分别按以下办法执行: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抚恤金标准为10个月的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抚恤金标准为: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10÷180×缴费月数(含视同缴费月数)。

(3)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职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为3个月的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抚恤金标准为10个月的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

(4)退休人员或遗属去世后,应在一周内报告社保局,如不及时报告,继续冒领、骗取养老金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达到5000元的,将按湖北省人社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社会保险欺诈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6号)文件规定,追究冒领人员的刑事责任。

46.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包含哪些内容?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年审

全年不集中安排年审,通过关注微信“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进行年审。

(2)个人权益告知

为了使退休人员能更好地享受退休后的权益,特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将给每位退休人员发放一份温馨告知书):

您在正式办理退休时,请详细登记您的常住地址、所在社区及联系方式。

您的养老金将从完成退休审批次月起发放。您可于每月15号之后,持社会保障卡到银行查询和提取当月养老金。


咨询电话:0715-2391665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篇


4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是怎样规定的?

凡具有我县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4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怎样规定?

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目前我县缴费标准为:建档立卡符合代缴政策的精准扶贫对象和重度残疾人(1-2),县财政为其按200元标准代缴保费,其余人员按每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最高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度最低缴费额,11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补,长缴多得。

49.政府如何对参保缴费人员进行补贴?

对每年按时缴费的参保人,政府给予相应的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选择200元到4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45,选择500元以上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

50.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哪些方式?

(一)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填写《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二)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通过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51.参保缴费方式有哪些?

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通过鄂汇办APP、农商行、邮政银行等方式进行缴费。补缴人员需到人社服务中心核定,再进行缴费。

52.参保缴费中断能不能补缴?

可以补缴,但中断缴费及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5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是如何组成的?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103+缴费年限补贴(每缴费满1年,每月加发1元标准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个人账户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除以139个月。养老金待遇支付终身。

54.不参保缴费的人员,年满60周岁能否申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按国家政策规定,我县城乡居民在2010101日以前年满60周岁的可以不用缴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之后,如果城乡居民不参保、不缴费,60周岁时就不能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5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手续该如何办理?

参保人不分男女,只要年满60周岁,就可以申领养老金待遇。申领资料为:身份证复印件、每年的参保缴费收据、社保卡复印件、待遇申领材料由村委会(社区)初审盖章后上交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审核并报县农保局审批,从次月起开始领取养老金,待遇支付终身。

56.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一次性退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无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的,并入统筹基金。

57.参保人在领取养老待遇期间死亡有哪些待遇?

参保人在享受养老金待遇期间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金待遇,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死亡时10个月基础养老金之和。

58.参保人户口迁出参保地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缴费如何处理?

参保人迁往外地的,可以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移至迁入地经办机构。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论什么情况,其保险关系不再转移。

59.参保人在外地打工时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后辞工回来要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参保人在外地参加了社会保险,之后又回居住地要求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保经办机构须按国家规定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0.参保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同时又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怎么处理?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只能按政策享受一种养老保险待遇,其养老保险关系可以相互转移,但必须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6个月办理转移手续。

61.领取待遇人员每年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方式?

领取待遇人员可以到各乡镇人社中心参加资格认证,也可以关注“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用手机拍照方式进行资格认证。

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的,村干部、其亲属应及时上报到乡镇人社中心,并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62.每个人都必须办理社会保障卡吗?社保卡丢失了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每一位参保人都必须办理社会保障卡。如果参保人将社保卡不慎丢失,持本人身份证到相应银行重新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

63.社会保障卡有哪些用途?

社会保障卡有6项基本功能用途,分别是:1、电子凭证;2、信息记录;3、自助查询;4、就医结算;5、缴费和待遇领取;6、金融支付。

64.电子社会保障卡有哪些用途?如何申请电子社会保障卡?如何帮助老人、小孩申领电子社会保障卡?

电子社会保障卡由人社部签发,与实体社会保障卡对应的社会保障卡线上应用凭证。申领电子社会保障卡扫码即可就医购药,还可实时查询社保医保缴费信息,省时省心。今后将会开通更多惠民利民线上功能和应用。

支付宝申领:参保人打开支付宝APP,在主页上找到或搜索“市民中心”进入。找到“社保”业务并点击进入,选择电子社保卡即可进入签发流程,按照提示和指引完成人脸识别认证即可完成电子社保卡签领。

微信申领:选择【我】里面的【支付】选项,点击【城市服务】并进入;点击【社保】服务选项后,选择【电子社保卡(人社部)】选项;按照提示和指引完成身份认证和人脸识别认证即可完成电子社保卡申领。

在领取自己的电子社保卡后,即可帮孩子申领电子社保卡,操作流程如下:

按照申领的流程找到自己的电子社保卡,进入后点击【卡面服务】选项;点击右上角【我的】选项,接着点击【亲情服务】选项,最后点击【开通亲情服务】选项。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按照提示操作即可完成老人、小孩电子社会保障卡的申领。

65.哪些人可以享受退捕渔民参保补贴?我县退捕渔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是多少?退捕渔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原则是什么?

退捕渔民信息在国网有登记,符合2020731日之前年满16周岁以上已参保缴费补贴政策的退补渔民(在校生暂不补贴)。

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个人缴费补贴标准为2000/年,补贴年限为10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按个人实际缴费补贴,最多不超过2000/年,补贴年限为10年。

缴费补贴原则实行“按年补贴,先缴后补”。

66.未参保的退捕渔民怎么样享受缴费补贴?

参保后,即可享受政府规定的缴费补贴。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以上的,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总金额一次性计入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67.60周岁时未享受10年缴费补贴的退捕渔民,剩余年限如何补贴?

剩余年限个人缴费补贴一次性发放给本人。

68.已经领取了养老保险待遇的退捕渔民是否还可以享受补贴?

可以,政府规定的缴费补贴一次性发放给本人。

69.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享受哪些政府补助?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1)从2020年开始,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在完成本年度的缴费后给予每人每年1500元的补助。

2)从2020年开始,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在完成本年度的缴费后给予每人每年400元补助,缴费标准低于400/年的按实际缴费予以补助。

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退休养老待遇计算请参考企业养老保险篇第42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退休养老待遇计算请参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篇第53条。


咨询电话:0715—2880039

工伤保险篇

70.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后首先应该怎么办理?

1)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受伤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报告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急救的,脱离危险后应及时转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转诊经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审核盖章。

2)工伤职工脱离危险后未及时转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报告的,其工伤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支付。

71.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72.用人单位或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到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73.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工伤申请表(要法人签字和单位公章)

2劳动合同,如无劳动合同需进行劳动关系确认,或出示其它有效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3受伤后的诊断书(首次就诊的病历,不能是诊断证明)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公司登记信息”

52人以上的证人证词(证词上需按上证人手印)

6伤者及证人的身份证原件

7发生交通事故的需要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书

 (8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需要公安部门处理,调解结果

74.工伤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5.因工致残和因工死亡的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保险政策文件汇编》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76.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后,哪些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1.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77.工伤保险待遇与哪些待遇“可”兼得?

1、工伤保险待遇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经济赔偿可同时享受;

2、工伤保险与职业病民事赔偿可同时享受;

3、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可双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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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篇


78.什么样的人可以享受失业保险?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79.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一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80.什么样的人可以享受失业补助金?目前通山县失业补助金的标准是多少?


参保失业人员申领失业补助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

  2.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不足1年;

  3. 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政策执行时间是202031日至20201231日止。

目前通山县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

1)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900/月;

2)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562.5/

81.失业人员有哪些情形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

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

4)应征服兵役的;

5)移居境外的;

6)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82.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

1)本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失业保险窗口申领;

2)本人通过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或电子社保卡网上申领。

83.哪些人群可申请参保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36个月)的,(其中201911日至20201231日,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

2、自20171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84.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是多少?

1、对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对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对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85.企业参保职工如何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

(二)自20171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须提供以下资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

  2. 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四)《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表》。

参保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通山县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



86.企业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对象有哪些?

通山县内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严重违法失信和欠费企业除外)。


咨询电话:0715-2880395


劳动保障监察篇


87.用人单位应当什么时候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88.试用期的时间和工资应当如何约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89.什么样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则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90.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91.用人单位应当如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1.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2. 实现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3.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4)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92.劳动者在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报酬的同时应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93.劳动者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举报?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在2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举报。

94.劳动者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时应当提交哪些料?

1)投诉书。

投诉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

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

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2)劳动者与被投诉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法有效证据,如:

工作证、出入证考勤表;

押金收据;

工资单和欠条等证据。

  1. 劳动者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被投诉用人单位信息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4)劳动者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证据。

95.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有哪些维权途径?

  1. 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

  2. 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咨询电话:0715—2880085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篇


96.适用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劳动争议有哪些?

  1.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97.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98.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应当在多长时间内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99.劳动者应当如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①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②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③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所载明的证据资料(书面材料提供复印件)和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00.
劳动仲裁的程序有哪些?

劳动仲裁一般有以下程序:

1)组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2)双方调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进行仲裁。

3)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4)仲裁裁决
对终局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三十日内依法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裁终局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对非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5)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文书(调解书、裁决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咨询电话:0715—2880068


注:以上政策解答,以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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