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贾佑伙、汪石生两位同志申请办理
特殊工种初审情况的公示
根据国家特殊工种审批有关规定,经初审,贾佑伙、汪石生两位同志符合特殊工种条件,拟上报市局复核,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8月27日—9月2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
联系地点: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15-2880059(社会保险股)
附:贾佑伙、汪石生两位同志从事特殊工种申报表
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7日
| 参保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申报表 | ||||||||||
| 序号 | (原)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单位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特殊工种 | 初审意见 | |||
| 名称 | 性质 | 行业 | 名称 | 年限 | ||||||
| 1 | 原通山县水泥厂 | 全民 | 建材 | 贾佑伙 | 男 | 1970.8 | 1989.4 | 人力配料工 | 10 | 经初审,符合建材行业人力配料工工种申报条件 |
| 2 | 原通山县横石煤矿 | 全民 | 煤矿 | 汪石生 | 男 | 1970.11 | 1988.7 | 井下 | 10 | 经初审,符合煤炭行业井下工工种申报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