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收到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市序号9、县序号8)反馈事项交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核实办理,反馈事项已经整改完成,现将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目标
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统一管理,加大对重点河段、重点船舶、重点人员和敏感水域的管控力度,严厉打击零星偷采、盗采河砂行为,推动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持续向好,努力保障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和河道健康。
二、整改时限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24年12月底前销号。
三、整改措施
1.全面清理整治河道治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依法取缔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的堆沙场,整治“三无”采砂船舶,清理非法采砂机具及设施。2.加强监督管理,对非法盗采河道砂石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3.科学修订编制河道采砂规则,规范合法性采砂行为,强化砂场经营管理及可采区现场监督管理。
四、整改完成情况
针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单位高度重视,制定方案,认真整改,同时对照问题,举一反三对辖区范围加大巡查频次,同时对上半年水利湖泊局发现和经办的违法采砂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对处理未到位的严格督促和落实,对原水利和湖泊局立案的黄沙河上游支流有人采挖河砂一案,重新立案处罚到位,切实把问题整改放在心上,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
一是责任落实具体。通山县河长办向通山县全部乡镇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履职巡河和“四乱”问题排查整改的督办函》,要求县乡村三级河湖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加密巡河力度,认真做好污染源和“四乱”问题的排查整改,同时做好巡查记录资料。对排查整改河道治理范围内出现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的通山县城管局和洪港镇下发整改督办函,责令对排查出的“四乱”问题进行整改。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盗采河道砂石的违法行为。2024年5月9日,通山县黄沙铺镇源头村石磊王水库发生非法采挖河道砂石一事,原县水利和湖泊局依照法律程序向当事人下达了法律文书,已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采砂行为,5月15日已进行了立案,下达了《处罚告知书》,案件按照程序正在进一步处理中,由于机构改革县水政执法大队划入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9月27日,通山县人民政府撤销了通山县水利和湖泊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责令本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024年10月14日,本机关收到通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送达的《行政复议决定书》。2024年10月15日,经本机关依法审批予以立案。2024年10月29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通农(水利)罚告书〔2024〕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和《湖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8000元,目前,该反馈问题已整改到位。
三是形成长效机制。针对非法盗采河道砂石等违法行为偶有发生现象,实行疏堵结合,编制《通山县“十四五”河道采砂规划报告》,遵循国家及湖北河道采砂的相关规定,因地制宜,科学规划,设立禁采区和可采区。管理方面,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河道采砂的管理力度,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审批采砂许可,保障河道采砂依法、有序进行。执法方面,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理论水平和能力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体系。
目前,省第二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县序号8、市序号9)已经整改完成,已通过市级整改验收。
该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已办结。
五、公示情况说明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6日—12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向我单位提出。
联系人:舒克模 0715-2066553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