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农(林业)罚〔2025〕9号

发布日期:2025-04-22 字体:【

通农(林业)罚〔20259

事项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当事人滥伐林木一案

通农(林业)罚〔20259

责令补种滥伐林木;罚款

滥伐林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结合《湖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指导标准》规定“以立木材积计算6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300株以上的,责令补种滥伐林木株数三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五倍的罚款”的指导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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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补种滥伐林木18株三倍的树木,计54;

2、处木材价值2163.15 元五倍的罚款,计罚款人民10815.75(木材价值:3.933立方米x550=2163.15)

2025/2/14

通山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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