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民政局2024年度彩票公益金
项目使用情况
一、2022年4月28日下达鄂财综发〔2022〕6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县分成资金的通知》133万元,其中结余资金1.35万元,用于老年人福利项目。
(1)项目名称:老年人福利项目资金
(2)项目主要内容:2024年1月拨养老机构院民保险费。
(3)项目周期:2024年1月—2024年12月
(4)资金额度:1.35万元
(5)项目负责人:谭志鹏
(6)项目负责人电话:18934682599
(7)项目完成情况:已安排1.35万元用于2024年1月拨养老机构院民保险费,100%完成项目任务。
(8)实际效果:进一步保障特困老年人的权益。
(9)接受督促情况:购买集中供养对象责任保险,集中供养对象满意率为100%。
二、2022年6月10日下达鄂财社发〔2022〕18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民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97万元。其中结余资金9.648万元,用于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项目。
(1)项目名称: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
(2)项目主要内容:2024年8月拨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上门服务项目(宁境4.824万元,民泽4.824万元)。
(3)项目周期:2023年7月—2024年6月
(4)资金额度:9.648万元
(5)项目负责人:谭志鹏
(6)项目负责人电话:18934682599
(7)项目完成情况:已安排9.648万元用于2024年8月拨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上门服务项目(宁境4.824万元,民泽4.824万元),100%完成项目任务。
(8)实际效果: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生活品质提升改善。
(9)接受督促情况:通过平台监督、现场拍照、评估验收等方式,服务对象总体满意较高。
三、2022年9月30日下达鄂财社发〔2022〕67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119万元,其中结余资金82.24万元,用于老年人福利项目。
(1)项目名称:老年人福利项目资金
(2)项目主要内容:2024年1月拨2023年第一批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资金、拨床位补贴、拨互助照料中心床位补贴、拨护理员培训费、养老机构责任保险、2024年2月拨2023经济困难老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等。
(3)项目周期:2023年1月—2023年12月
(4)资金额度:82.24万元
(5)项目负责人:谭志鹏
(6)项目负责人电话:18934682599
(7)项目完成情况:已安排10万元用于2024年1月拨2023年第一批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资金,已报请政府安排19.5万元用于适老化改造,床位补贴29.43万元,互助照料中心运营补贴20万元,护理员培训费1.1万元,养老机构责任保险2.21万元;100%完成项目任务。
(8)实际效果:村(居)养老服务设施的品质得到了显著提升,老年人活动场所的条件也得到了改善,养老机构硬件设施升级,护理员服务技能提升优化,进一步保障养老机构权益。
(9)接受督促情况:通过查看现场、检查日志、评估验收等方式,老年群众对实施的项目总体满意达到98%。
四、2022年12月20日鄂财综发〔2022〕24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市县分成资金的通知》:72万元,其中结余资金12万元,用于殡仪馆二次供水工程项目。
(1)项目名称:殡管所付殡仪馆二次供水工程
(2)项目主要内容:泵房、水池、排水沟
(3)项目周期:2024.11.20---2024.12.20
(4)资金额度:12万元
(5)项目负责人:俞德祥
(6)项目负责人电话:13476952077
(7)项目完成情况:巳完成并投入使用
(8)实际效果:很好
(9)接受督促情况:泵房用水正常、水池蓄水正常、排水沟解决了雨水排放问题。
五、2022年12月30日下达鄂财社发【2022】111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57万元,结余资金26.5万元,其中:1.精神障碍社区服务试点工作项目12万元、2.孤儿助学工程14.5万元。
1.精神障碍社区服务试点工作项目12万元
(1)项目名称:精神障碍社区服务试点工作项目资金
(2)项目主要内容: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为63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基本康复服务;
(3)项目周期:2024年1月—2024年12月
(4)资金额度:30万元
(5)项目负责人:刘 晶
(6)项目负责人电话:18671568727
(7)项目完成情况:30万元已全部拨付。按照每人每月提供3次服务要求,为65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基本康复服务,减轻了精神障碍患者的家庭负担100%按期完成项目任务;
(8)实际效果:促进了社区精神障碍患者生活能力恢复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提升。
(9)接受督促情况:对通羊城区精神障碍患者进行了调查摸排,全面掌握了基本情况:通羊城区共有精神障碍患者216人,其中精神分裂症患者约占80%,精神障碍、强迫症、躁郁症等患者约占20%。通过逐一分析精神障碍患者情况,进行认真研判,评估其需求,最后确定自愿接受康复服务对象为65人。
2.孤儿助学工程14.5万元
(1)项目名称: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金
(2)项目主要内容:为在校孤儿发放相关补助费用,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资助时限为孤儿入学就读期间
(3)项目周期:2024年1月—2024年12月
(4)资金额度:27万元
(5)项目负责人:刘 晶
(6)项目负责人电话:18671568727
(7)项目完成情况:2023年支出6.5万元,2024年支出14.5万元,剩余6万元将在2025年6月拨付完。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学生学期,每年9月启动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启动后按照时间进度完成项目资金拨付。
(8)实际效果:全面改善孤儿大学生学习和生活状况均得到中长期提高,提升我县孤儿受教育水平,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计划支持孤儿大学生27个,实际支持27个。
(9)接受督促情况:专项资金用于年满 18周岁前被认定为孤儿身份,且年满 18周岁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连续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连续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六、2023年1月31日下达鄂财综发〔2023〕1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市县分成资金的通知》72万元。其中:1、老年人福利项目20万元、2.未保中心建设工程质保金31.38万元、3.电路维修1.8万元、4.消防整改3.82万元、5.殡仪馆项目支出15万元。
1.老年人福利项目20万元
(1)项目名称:老年人福利项目资金
(2)项目主要内容:2024年1月拨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
(3)项目周期:2023年1月—2023年12月
(4)资金额度:20万元
(5)项目负责人:谭志鹏,
(6)项目负责人电话:18934682599
(7)项目完成情况:已安排20万元用于2024年1月拨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100%完成项目任务。
(8)实际效果:养老机构硬件设施升级,服务质量优化。
(9)接受督促情况:用于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贴,通过询问入住对象,硬件设备、服务水平满意率为98%。
2.未保中心建设工程质保金31.38万元
(1)项目名称:未保中心建设工程质保金
(2)项目主要内容:统筹推进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体系建设
(3)项目周期:2020年-2024年
(4)资金额度:31.38万元
(5)项目负责人:陈晓志,
(6)负责人电话:18986632111
(7)项目完成情况:已安排31.38万元用于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建设;100%完成项目任务。
(8)实际效果:县级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水平明显提升。
(9)接受督促情况:未保中心建设项目接受了县审计局、县纪委的实地检查及资料审查等方式的监督,接受督促后,未保中心在工作机制健全和服务质量提升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未来,将继续完善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加强与各方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更优质的保护和服务。
3.救助站电路维修1.8万元
(1)项目名称:救助站电路维修
(2)项目主要内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环境改造。
(3)项目周期:2024年7月
(4)资金额度:1.8万元
(5)项目负责人:陈晓志
(6)负责人电话:18986632111
(7)项目完成情况:已安排1.8万元用于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环境改造台,100%完成项目任务。
(8)实际效果:县级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水平明显提升。
(9)接受督促情况:通过督促检查,对救助管理站安全隐患分析,排查电线电路老化问题,确保全体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4.未保中心消防整改费用3.82万元
(1)项目名称:未保中心消防整改费用
(2)项目主要内容:统筹推进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体系建设
(3)项目周期:2024年6月
(4)资金额度:3.82万元
(5)项目负责人:陈晓志
(6)负责人电话:18986632111
(7)项目完成情况:已安排3.82万元用于未保中心消防整改费,100%完成项目任务。
(8)实际效果:县级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水平明显提升。
(9)接受督促情况:通过督促检查,对城市福利院及未保中心安全隐患分析,加强了消防安全、浴室电梯安全改造,确保全体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5.殡仪馆项目支出15万元
(1)项目名称:殡管所付东牛山二期建设,殡仪馆二次供水工程
(2)项目主要内容:墓位、墓穴挡土墙。泵房、水池、排水沟
(3)项目周期:2022年4月--2022年6月
(4)资金额度:15万元
(5)项目负责人:阮家望
(6)项目负责人电话:15586801116
(7)项目完成情况:已完工并投入使用
(8)实际效果:很好
(9)接受督促情况:墓位、墓地建设评价好。泵房用水正常、水池蓄水正常、排水沟解决了雨水排放问题。
七、2023年6月7日下达鄂财社发〔2023〕41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部分省级民政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125万元。其中:1.老年人福利项目115万元、2.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以奖代补”项目20万元。
1、老年人福利项目115万元
(1)项目名称:老年人福利项目资金
(2)项目主要内容:2024年1月拨2023第一批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资金。
(3)项目周期:2023年1月—2023年12月
(4)资金额度:115万元
(5)项目负责人:谭志鹏
(6)项目负责人电话:18934682599
(7)项目完成情况:已安排115万元用于33个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100%完成项目任务。
(8)实际效果:村(居)养老服务设施的品质得到了显著提升,老年人活动场所的条件也得到了改善。
(9)接受督促情况:33个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了建设运营,主要提供文化娱乐、日间照料等服务,覆盖周边老年群体。通过现场查看、检查日志等方式经所在乡镇认可后,报送县级民政部门。
2.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以奖代补”项目20万元;
(1)项目名称: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以奖代补”项目资金
(2)项目主要内容:按照“占地小、碑卧倒、硬化少、绿化好”的标准,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深化殡葬改革、倡导移风易俗的重要举措,保护耕地林地和生态环境,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美丽乡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目前,已建成公墓2处,落实共同缔造奖补资金10万元,用于拨付大路乡新桥冯村老虎跳涧公墓奖补,该公墓建成后用于村民遗体火化后安葬。
(3)项目周期:2024年1月—2024年12月
(4)资金额度:20万元
(5)项目负责人:刘 晶
(6)项目负责人电话:18671568727
(7)项目完成情况:2024年支出10万元,剩余10万元将在2025年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
(8)实际效果: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减轻群众丧葬负担,逐步根治散埋乱葬,保护耕地林地和生态环境。
(9)接受督促情况:该村(社区)有建设意愿,并且无公益性安葬设施,不在县级、乡镇级公益性安葬设施覆盖范围内。试点村综合评估现有资源条件和群众安葬需求,符合申报条件的,提供佐证资料,经所在乡镇认可后,报送县级民政部门。
八、2023年7月14日下达鄂财社发〔2023〕73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助资金的通知》114万元,其中用于老年人福利项目47.28万元;
(1)项目名称:老年人福利项目资金
(2)项目主要内容:2024年1月拨2023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生活补贴。
(3)项目周期:2023年1月—2023年12月
(4)资金额度:47.28万元
(5)项目负责人:谭志鹏
(6)项目负责人电话:18934682599
(7)项目完成情况:已安排47.28万元用于拨2023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生活补贴贴;100%完成项目任务。
(8)实际效果:经济困难失能老人生活质量得到了提升。
(9)接受督促情况:专项资金用于低保经济困难失能、高龄老人护理、养老服务补贴,通过“一卡通”到户。
九、2023年12月19日下达鄂财综发〔2023〕19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市县分成资金的通知》85.8万元,其中:1.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47.82万元、2.城市福利院及未保中心消防项目16.38万元、3.未保中心浴室电梯改造6.2万元、4.未保中心建设工程质保金4万元。
1.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项目47.82万元
(1)项目名称: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
(2)项目主要内容:2024年12月拨2024养老机构第一批床位运营补贴。
(3)项目周期:2024年1月—2024年12月
(4)资金额度:47.82万元
(5)项目负责人:谭志鹏
(6)项目负责人电话:18934682599
(7)项目完成情况:已安排47.82万元用于拨2024养老机构第一批床位运营补贴;100%完成项目任务。
(8)实际效果:养老机构硬件设施升级,服务质量优化。
(9)接受督促情况:用于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贴,通过询问入住对象,硬件设备、服务水平满意率为98%。
2.城市福利院及未保中心消防项目16.38万元
(1)项目名称:城市福利院及未保中心消防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统筹推进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及老年人服务体系建设
(3)项目周期:2024年6月
(4)资金额度:16.38万元
(5)项目负责人:陈晓志、成东彬
(6)项目负责人电话:18986632111、18907242577
(7)项目完成情况:2024年11月付城市福利院消防设施资金7.98万元,付未保中心消防整改费8.4万元,已100%完成项目任务。
(8)实际效果:县级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水平明显提升。
(9)接受督促情况:通过督促检查,对城市福利院及未保中心安全隐患分析,加强了消防安全、浴室电梯安全改造,确保全体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3.未保中心浴室电梯改造6.2万元
(1)项目名称:未保中心浴室电梯改造
(2)项目主要内容:统筹推进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体系建设
(3)项目周期:2024年6月
(4)资金额度:6.2万元
(5)项目负责人:陈晓志,
(6)负责人电话:18986632111
(7)项目完成情况:已安排6.2万元用未保中心浴室电梯改造,100%完成项目任务。
(8)实际效果:县级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水平明显提升。
(9)接受督促情况:通过督促检查,对城市福利院及未保中心安全隐患分析,加强了消防安全、浴室电梯安全改造,确保全体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4.未保中心建设工程质保金4万元
(1)项目名称:未保中心建设工程质保金
(2)项目主要内容:统筹推进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体系建设
(3)项目周期:2020年—2024月
(4)资金额度:8.4万元
(5)项目负责人:陈晓志
(6)负责人电话:18986632111
(7)项目完成情况:已安排4万元用于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建设;100%完成项目任务
(8)实际效果:县级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水平明显提升。
(9)接受督促情况:未保中心建设项目接受了县审计局、县纪委的实地检查及资料审查等方式的监督,接受督促后,未保中心在工作机制健全和服务质量提升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未来,将继续完善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加强与各方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更优质的保护和服务。
十、2024年7月3日下达鄂财社发〔2024〕43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部分省级民政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39.28万元。用于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生活补贴;
(1)项目名称: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生活补贴
(2)项目主要内容:2024年12月拨2024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生活补贴。
(3)项目周期:2024年1月—2024年12月
(4)资金额度:39.28万元
(5)项目负责人:谭志鹏
(6)项目负责人电话:18934682599
(7)项目完成情况:已安排39.28万元用于拨2024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生活补贴贴;100%完成项目任务。
(8)实际效果:经济困难失能老人生活品质得到了提升。
(9)接受督促情况:专项资金用于低保经济困难失能、高龄老人护理、养老服务补贴,通过“一卡通”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