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通山县殡葬改革惠民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24 字体:【


于印发《通山县殡葬改革惠民奖补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

《通山县殡葬改革惠民奖补实施方案》经县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通山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通山县殡葬改革惠民奖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省政府《关于划定咸宁市火葬区范围的批复》(鄂政函〔2020〕79号)和《咸宁市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咸殡改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县殡葬改革,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确保实现人人享有基本殡葬服务。结合通山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要求,围绕建设惠民、生态、文明殡葬的发展目标,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突出殡葬事业公益属性,补齐殡葬服务短板,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让人民群众成为殡葬改革的参与者、受益者和支持者,全面推动我县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奖补范围

1.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范围:通山县户籍居民;非通山县户籍,在通山县内就读的学生;驻通山县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干部)、非通山县户籍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在通山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非通山户籍人员;与驻通山县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在通山县因自然灾害死亡的人员(在其他区已享受惠民殡葬减免的人员除外);通山县公安局确认的未知名遗体。以上对象实行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

2.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范围:对具有通山户籍的城乡居民(含公职人员)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

三、奖补标准

1.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县域内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500元;遗体存放(含冷藏、冷冻保存)25元/小时(三天不超过1800元);平板炉遗体火化(含骨灰装整)500元/具;骨灰寄存(三个月内不收费,超过三个月按年收费)240元/年,共计2800元。

2.节地生态安葬奖补:主要采用花坛葬、树葬、草坪葬、壁葬、一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内安放3个及以上骨灰和不保留骨灰(逝者家属自愿将骨灰交殡葬服务机构统一按不保留骨灰方式进行处置)等节地生态葬的,每例奖补2000元。

四、办理程序

(一)惠民殡葬办理程序。一是为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城乡居民遗体四项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在县殡葬管理所申请,据实填写《通山县城乡居民遗体四项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申请人及逝者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2份),免费金额直接在居民办丧总费用中予以减免。二是无名尸体火化费用由县殡葬管理所凭相关票据和公安机关出具的允许火化证明,经县民政局核实由县财政局拨付。

(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理程序。减免方式:选择了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通山县户籍逝者的家属(指逝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直接到县殡葬管理所进行奖补申领。

申办流程:符合奖补条件的逝者家属(指逝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需持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县殡葬管理所领取并填写《通山县城乡居民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审批表》,由县殡葬管理所上报县民政局集中审批汇总申报奖补,县民政局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在审核通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减免发放。

五、资金安排

通山县惠民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惠民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按每具遗体2800元免费标准;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每例2000元的奖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据实拨付。县民政部门应设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据实核报。由县民政局核实确认并统计汇总资金实际支出金额后报送县财政局,每季度结算一次。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奖补是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增进人民福祉的具体体现。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县乡村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让群众从殡葬改革中得到实惠,为全面推进殡葬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县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积极采取宣传进街道、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等活动形式,持续宣传惠民殡葬和生态奖补激励政策,深入宣传殡葬管理法规和殡葬改革政策,不断巩固城乡居民丧葬陋习整治成果,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扎实推进节地生态安葬,营造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县财政局要将惠民殡葬和生态安葬奖补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惠民殡葬和生态奖补资金拨付工作,对资金拨付程序合规性审查监督。县民政局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经费专款专用,杜绝挪用、侵占和截留现象发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科学规划节地生态安葬建设用地,规范办理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七、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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