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局属有关单位:
食用林产品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监管,保障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客观要求。为切实抓好我县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县林业局成立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产业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产业办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成忠兴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建文 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良仁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俊 党组成员、工会主任
张四清 绿化办主任
徐 辉 林管局局长
陈敬灯 副科级干部
成 员:成献忠 产业办负责人
阮建军 生态保护修复股负责人
吉鹏万 局科技中心负责人
柯雷辉 种苗站负责人
张 毅 野保股负责人
成忠坤 规财股股长
陈 林 资源股负责人
朱希望 执法大队队长
各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负责人
根据《省林业局关于印发<2023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2023年湖北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食用林产品及产地土壤省级抽检计划、市州食用林产品及产地土壤质量安全自检任务>的通知》和市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咸宁市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林业工作实际,制定了《2023年通山县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通山县林业系统2023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清单》《2023年通山县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2023年各乡镇(国有林场)食用林产品及产地土壤质量安全自检任务》等,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23年通山县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2. 通山县林业系统2023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
工作责任清单
3.2023年通山县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4.2023年通山县各乡镇(国有林场)食用林产品
及产地土壤质量安全自检任务
通山县林业局
2023年7月21日
通山县林业局办公室 2023年7月21日印发
附件1:
2023年通山县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2023年,全县林业系统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执行“四个最严”工作要求,加大食用林产品安全监管力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一、压实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1.县林业局制定下发《2023年通山县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指导全县林业系统进一步明确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内容和措施要求。
2.各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要认真落实2023年度各乡镇(国有林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切实履行本区域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明确目标任务、监管重点、措施步骤,按要求抓好落实。
3.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领域隐患排查,确保不发生食品林产品安全事故。
4.按照食品安全考核细则,对各乡镇(国有林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考核评分。
二、加大主要食用林产品检测力度
1.积极配合湖北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省级抽检工作。
2.及时向各乡镇(国有林场)分解下达2023年食用林产品抽检任务。
3.指导、督促各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认真开展重点食用林产品及产地土壤质量安全检测,及时完成下达的检测任务。
三、加强食用林产品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控
1.加强食用林产品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重点食用林产品有害生物发生情况的预测、预报,及时指导做好防控工作。
2.加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无公害防治技术培训和推广示范,普及推广生物农药防治,禁止使用高毒性、高残留的化学农药。
3.加大对竹笋、油茶等主要食用林产品有害生物防控力度。
四、推进食用林产品标准化管理
1.加强主要食用林产品绿色种植、加工等标准化体系建设,争取做到主要食用林产品绿色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
2.引导、推动食用林产品规模种植基地全程规范化、标准化生产。
3.把食用林产品标准化种植管理技术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业职业教育、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等培训计划,加大食用林产品标准化种植管理知识培训力度。
五、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创建和管理
1.指导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申报。
2.从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贷款贴息等方面对评出的示范企业进行重点扶持。
3.积极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等相关认证工作,引导食用林产品加工企业严格生产原料、生产工艺、生产流程、产品质量把关。
附件3:2023年通山县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开展全县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加强食用林产品生产环节监管、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林业部门履行部门职责、保障消费安全的必然要求。监测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主要任务,加强行业监测管理,认真做好抽样检测工作,确保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真实性、准确性。
二、监测工作安排
(一)监测对象
1.食用林产品:竹笋、油茶籽等。
2.食用林产品产地土壤:竹笋产地土壤、油茶籽产地土壤等产地土壤。
(二)监测的数量和地区
详细监测区域和数量见附件3和附件4。
(三)抽样和检验、结果判定
根据当地林产品生产状况,对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规模化种植基地和合作社及个体种植园,采用随机抽样法抽样,监测抽样地点应具有代表性。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工作要求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产品、检测项目与结果判定依据方法详见附件5、附件6。
(四)数据报送
在样品测试完毕后,及时进行数据汇总,填写数据信息汇总表,以电子版形式发送主管部门。同时对监测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原因分析。
(五)时间安排
根据被监测食用林产品特性和成熟时间安排监测抽样和检测工作,一般情况下应在食用林产品成熟期当月完成抽样、检测工作。
6月30日前,完成竹笋及其产地土壤的抽样和指标检测工作。
11月20日前,完成油茶籽及其产地土壤的抽样和指标检测工作。
11月25日前,对全年检测材料进行汇总,形成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报告提交至市林业局。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食用林产品安全工作领导
充分认识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健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的责任体系。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工作小组,抽调专人组成专班,负责安全质量监测工作的开展。
(二)强化工作协调和督导落实
坚持层层落实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对质检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检测能力。认真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抽样检测工作,推进监测工作扎实开展。
(三)提高科学监测水平
严格按照国家林草局要求,依据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抽样检测工作人员行为,认真做好抽样检测工作,确保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真实性、准确性。加强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体系、质量追溯体系和信息化体系建设,提升监管的技术水平。
(四)健全问题导向机制
加大监测结果运用力度,对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落实、成效明显的地区或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问题突出和整改不落实的地区或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强化安全质量意识
加强科普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专题讲座、技术培训等形式,全面宣传、普及林产品相关法律法规、科学知识、标准化生产技术,广泛宣传加强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重大成效、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 注意事项未经湖北省林业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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