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预案适用于本系统内森林防火及森林火灾应急处理工作。
二、目标要求
通过全局上下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积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达到系统内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情、火灾,切实有效维护森资源安全。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围绕绿色发展要求,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扎实抓好防火措施落实,不断加强和完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做到山有人看,林有人管,真正从源头上把好关。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建立健全森林火警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3、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险,火情状况,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响应的机制,确保森林火警、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1、成立局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统内森林防火及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班子成员及森林公安、林管局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绿化办、森林公安及机关相关股室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2、局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指挥和组织协调本系统森林防火及森林火警、火灾的处置扑救工作;决定启动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负责在处置系统内森林火警、火灾中的协调与联系;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3、组建一支30-50人的森林防火应急分队。分队队员由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大队全体人员(女同志除外)及机关年轻干部职工组成。应急分队队长由森林公安教导员陈俊担任,副队长由绿化办主任张四清担任。
4、森林防火应急分队职责:应急分队在局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森林防火期内应急分队要沉入林场、森林公园及山区林区一线开展防火宣传,及时掌握火情动态。一旦系统内重点林区有森林火警报告,迅速发出组织扑救紧急通知,调集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灭火行动。同时深化打击野外违法用火专项活动,坚持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
五、森林火灾预防
(一)强化宣传教育
各林业站、林场要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的第一道防线,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横幅标语、宣传栏、宣传牌等形式加强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各林场要在林区主要路口、关键地段、重要位置设立防火检查哨卡,严禁行人、游客带火种进山作业、游玩。各林业站要充分发挥村级防火员、生态护林员的积极性,深入村湾山头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森林公安、执法队要利用执法车辆的优势,用车载喇叭进行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全县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
(二)严格火源管理
1、防火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烧荒、炼山、焚烧枯枝杂草、野炊、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 在进山入林的主要路口,要设置永久性防火标志牌,对违规用火者要依法予以严惩,真正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
2、规范农业、林业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及时制止过往行人和游客在林内及林缘地带吸烟、用火等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林区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监控检查。
3、 要突出重点实施分类管理。“重点”即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时段指:进入森林防火期,天气持续无雨,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的时段;春节、元宵节、清明等节日,早上8点至晚上8点。重点区域指:田边、路边、山边、果园边、坟墓区等。重点人群指:老、弱、病、残、痴、呆和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进入防火期后,对重点时段实施重点安排,重点管理;对重点区域实行全天候巡查;对重点人群及坟墓区全面摸排,实行重点监管。
(三)做好护林巡查
森林防火戒严期内,森林公安派出所、林业站、林场等单位要加大野外巡查力度,特别是重点林区、坟地、公路两侧等人员集中的区域和部位,要增派看护人员,增加巡逻密度,查处、杜绝一切野外用火。护林员要切实履行护林片区的巡查管护责任,坚决制止野外用火行为,一旦发现火情必须立刻上报。
(四)细化分解责任
建立局副科级干部包林场、林场干部包片、林场护林员包山头地块的自上而下的包保责任体系;实行局班子成员监管各乡镇林业站、林业站干部职工监管生态护林员,生态护林员管理山间地头的三级管理网络,切实将防火责任落实到林区、山头、地块和具体责任人。林管局下属6个村参照林场实行防火责任包保。各相关单位包保责任人名单在本区域范围内实行公示。局包保防火干部森林高火险期要深入所包保单位进行督查检查,帮助基层排查火灾隐患和解决实际问题。
(五)加强值班值守
防火期内,各有关单位要建立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配备值班车辆,不得空岗、脱岗。各有关单位领导要24小时开机,确保联络畅通。带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做好电话记录,确保及时上传下达。
(六)配足防火器材
根据本场、站实际配足配齐砍刀、拖把、油锯、铁锹、锄头等工具及扑火器材,做好保管维护,为扑火提供物资保障。
六、应急处置
(一)扑救工作
一是在局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和组织本系统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二是了解火情准确情况后,立即报告县森防指办,保持联系,直至扑救结束;三是根据火情需要召集防火应急突击队员赶赴现场参与扑救。
(二)预案启动:接到森林火警后,场、站必须迅速启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赶赴现场研究制定扑救方案,发出组织扑救紧急通知,调遣本单位干部职工及村组群众扑火队伍进行扑救。应急分队要在60分钟内赶赴现场,其他各小组根据工作职责迅速投入扑救工作。
(三)灭火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分片、分段落实扑灭火任务,在局防火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
(四)扑救原则:在扑救过程中,首先要保护群众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如高压线、易爆品等)的安全。在扑救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力争在初发阶段控制火情,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在扑火战术上,阻隔为主,正面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如火情超过本单位灭火人员可控制的范围,立即上报局防火办请求支援,争取早期控制火情,结束战斗。山火未彻底扑灭,扑火人员不得撤离现场,撤退命令由现场指挥小组下达。
(五)后勤保障
1、局防火办后勤保障组负责准备应急分队扑灭火器材、设备、食品、饮用水等物资和安排好扑火人员返回后的伙食,并优先保证一线扑火人员的食品和饮用水。运送扑火物资应落实责任,确保扑灭火物资安全、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同时应当组织人员维持好火场治安及道路交通秩序。
2、因火灾造成人员受伤或其它事故时,必须立即组织送往医院抢救,并及时向局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报告伤情。
(六)响应结束
1、解除火警:森林火情、火灾得到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局森林防火领导小组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2、森林火情、火灾发生后,及时查明原因,保护火灾现场,分清责任,及时处理,火灾现场保护由起火单位负责,森林火警案件由森林公安负责调查,查明后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处置或报县指挥部等相关单位研究作出处理决定。
3.明火彻底扑灭后,应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暗火,并留足人员力量继续观察,直到确保不复燃为止。并清点树林损失情况,及时组织对火烧迹地实行林木补造。
七、附则
(一)各林场及相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本单位森林防灭火工作预案。
(二)本预案自二O二0年三月十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