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林发〔2023〕20号关于调整2023年林木采伐限额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5 字体:【

各林业站、林场: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21〕112号)和省林业局《关于加强采伐管理工作的提示》要求,结合通山县2023年林木采伐限额使用情况,现将本年度采伐限额调整如下:

一、调整依据

省林业局《关于加强采伐管理工作的提示》明确:“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和科学经营实际需要,抚育采伐、低产低效林改造分项限额不足的,可调整使用主伐和更新采伐限额。发生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等重大自然灾害确需清理受害木的,其采伐限额可在县域范围内不分类型集中使用”。

二、调整理由

一是“十四五”编制的采伐限额各种采伐方式分解详细,2023年未出现采伐计划与实际需求不一致,余下主伐、采伐限额大量剩余,而抚育采伐指标不足;二是2021年特大旱灾、疫木清理和2023年“双重”项目实施,抚育采伐限额指标需求多,根据实际采伐需求,必须进行采伐方式调整。

三、调整方案

县内预留、慈口乡、九管会等剩余未利用指标主伐和更新采伐限额调入抚育采伐限额。

附:通山县2023年林木采伐限额调整安排表


通山县林业局

2023年9月21日

  • |
  • |
./t20230925_3289220_app.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