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投诉举报公告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构建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落实省委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部署安排,结合《中共通山县纪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纪办〔2024〕3号)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众征集问题线索。现将专项整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1、涉企行政执法中出现的过度执法、粗暴执法问题,包括不遵守法定程序、滥用强制措施等。
2、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问题,包括下达罚没款指标、在涉企行政处罚时出现适用法律错误等。
3、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执法扰企问题,如对已检查合格事项再次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4、执法推诿、执法不作为问题,以及违法制发涉企规范性文件问题。
二、线索受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
三、征集方式
专项整治期间公众可通过来信、来电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问题线索,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明姓名与联系方式。
来信地址:通山县通羊镇滨河路73号,邮编437600。
投诉举报电话:0715-2363776,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3:00-6:00(夏季)(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电子邮箱:824156507@qq.com
四、有关要求
1.反映的问题线索尽可能具体、详实,如问题的基本情况、事实描述、涉及问题人员等。
2.举报线索时应注明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3.提供的问题线索应真实准确,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借机诬告、陷害他人。
4.以下举报不予受理:(1)投诉举报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已有复议结果的;(2)投诉举报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已有诉讼结果的;(3)投诉举报人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纪检监察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已有处理结果的;(4)投诉举报人向信访部门反映,信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已有答复意见的;(5)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提出意见建议!感谢社会公众对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通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