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实行每周五天工作日制,即周一至周五上班,周六、周日休息;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除外。
2.5月1日至9月30日采用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5: 00至18: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采用冬季作息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 30至17:30。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当月迟到或早退三次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3.上下班采用人脸识别考勤机签到签退,每天四次。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串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疫情防控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二、请销假制度
1.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半天以上二天以内的,请假人必须填写请假条,经窗口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局政务服务管理股批准,同时做好窗口工作的衔接,不能空岗。
2.请假2天以上的(含2天),请假人必须填写请假条,经单位窗口负责人同意,并明确顶岗人员后,报部门分管领导、局分管领导批准。
3.窗口仅有一名工作人员的,请假必须有人顶岗,方可履行请假手续批假。请假人要做好工作交接,不能因请假影响窗口工作业务。
4.请探亲假、年休假、产假、婚假、病假的,请假人需提供相关资料证明,提前填写请假条,由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明确顶岗人员后,报局分管领导批准。
5.请假应由本人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如遇特殊紧急情况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可事先分别向窗口负责人、局分管领导电话请假,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不上班的、请假未获批准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6.因工作关系需要临时外出,应到导服台填写《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外出登记表》,注明外出时间、地点、事由等,外出回来需登记外出终止时间。临时外出一般不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按请假半天处理;一个月内临时外出请假不能超过10次。
7.因事请假每月不能超过2天,全年累计请假不能超过20天。全年请假累计超过20天以上的(含20天),取消其当年年休假资格,超出一天扣一天工资。
8.请假期间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
三、工作纪律
1.仪表形象。衣着整洁得体,举止端庄大方,上班时间穿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工作牌。
2.文明用语。使用普通话,做到文明礼貌,态度和蔼,语气亲切,表达清楚。 严禁在大厅内大声喧哗或使用不文明用语。
3.服务态度。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自觉履行首问负责制、-次性告知制,不准无故刁难办事群众与办事群众发生争吵。严禁在窗口利用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玩游戏、看电影电视、聊天、购物等,工作日严禁饮酒。
4.安全卫生。做到资料物品摆放整齐,卫生干净整洁,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公共财物的习惯。下班关闭好电源、门窗,做到防火防盗安全第一。
四、责任追究
局每天安排值班干部采取不定期方式进行巡岗查岗,发现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成窗口单位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责令退回原单位待岗,并上报县纪委监委进行处理。
1.不遵守管理制度或不服从统一管理的;
2.在工作时间内,有迟到、早退、脱岗、离岗等行为发生,造成业务工作无人办理,受到群众投诉的;
3.在办理业务时态度生硬,故意刁难服务对象,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漫骂或发生吃、拿、卡、要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4.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因违反窗口纪律而被省、市、县有关部门或新闻媒体发现曝光的。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的通知》从即日起废止。
六、本制度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
通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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