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通山县政协十六届六次会议第069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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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通山县政协十六届六次会议第069号提案的答复

 

 

 

陈学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合县域数字资源、创新合作模式以高效落实“十五五”数字化战略的提案》收悉。提案紧扣我县“十五五”规划纲要,聚焦县域数字资源分散、条块分割、共建共享不足等痛点,提出了整合资源、创新合作模式的具体路径,指向精准、务实可行,对我县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作为主办单位,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提案办理工作专班,制定办理方案,明确责任科室和时限节点。办理期间,与您进行了充分沟通协商,通过座谈方式就提案建议逐条听取意见;同时函商县文旅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城发公司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会办意见,力求答复精准、措施落地。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行“技术开发+平台嵌套+本土运营”模式,确保项目“出生即活跃”的建议

针对提案提出的““通山旅游通”“通山就业”“通山护工”等数字化项目采用小程序轻量化开发,并与“云上通山”“包砣网”等本土成熟平台开展前端深度融合、嵌套建设”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按照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和官方账号标识管理相关要求,政务类数字化项目须独立开发运维,严禁第三方平台通过内嵌框架、深度嵌入等方式加载政务页面,不得冒用政务官方标识,也不得依托政务链接开展经营性代办、收费等业务。受上述规范约束,暂不具备将政务类数字化项目前端深度嵌套至第三方本土平台的实施条件。

下一步,我县新建轻量化政务服务小程序,将严格依照政务应用建设管理规范独立开发运维;同时在合规范围内,支持与“云上通山”“包砣网”等本土平台开展引流宣传、服务入口互链等非嵌入式合作,实现政务服务的广泛触达。

二、关于构建“一体两翼”县域数字生态,明确分工形成合力的建议

(一)关于构建全县统一数据底座与公共技术能力中台的建议。

依据《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咸政办发〔2019〕5号)及《湖北省政务数据资源应用与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19号)有关规定,市(州)级以上政务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管理本级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平台,县市区不得重复建设政务数据共享类平台。

当前,我县数字底座、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建设严格服从市级统筹规划,依托咸宁市大数据能力平台开展数据归集、回流、场景落地及业务应用,不再另行新建县级数据中台,从源头规避重复建设、节约财政资金。2026年6月,县政府办公室印发《通山县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通政办函〔2026〕5号),进一步明确我县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依托市级授权运营平台实施,数据提供单位不得新建授权运营通道。

下一步,我县将持续配合市级平台做好县域公共数据归集和回流工作,让公共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

(二)关于支持“包砣网”等本土平台升级打造“市场服务与民生运营”之翼的建议。

经与相关主管单位沟通核实,“通山就业”“通山护工”等数字化服务项目已按程序选定运营服务商并签订长期运营服务合约,现阶段项目运营主体、权责边界已明确固化,不宜再变更承接主体、重新调整运营合作模式。

下一步,我县新增市场化民生服务数字化项目,将统筹评估本土平台运营能力,在公开择优的前提下予以考量,积极支持本土优质平台参与市场服务与民生运营。

三、关于探索“国资引领+民企运营”资本合作,培育战略型本土数字企业的建议

针对提案提出的“由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牵头,对经过市场长期检验、具备准公共属性、运营团队稳定的本土优质数字企业开展战略投资,或组建合资运营公司”的建议,经调研,目前我县通山县畅行投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县国投集团)与湖北省闪电时代网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民营企业)合资设立的通山智通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6月完成工商注册,开启了国资与本土民企在数字领域的合作探索。

下一步,我县将持续跟踪评估现有合资公司运营成效,重点评估其在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等方面的业务开展和治理机制运行情况;待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后,再统筹谋划国资引领本土数字企业培育的后续举措,稳步做大做强县域数字经济市场主体。

衷心感谢您对通山县数字化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宝贵建议已充分吸纳到我县“十五五”数字政府建设相关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主动接受监督,欢迎随时提出意见建议。

 

 

通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6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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