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6-08-13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法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实现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规范、有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为基本原则,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导向,全面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切实保障全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消除大班额,控制公民办占比,推进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机制

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全县招生工作,每年秋季开学前根据城区常住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的变化情况调整城区学校片区,当年划分的片区范围只限于当年起始年级(一年级和七年级)有效。招生工作遵循四个统一原则,即:统一划分片区、统一招生录取、统一入学注册和统一学籍管理。

三、乡镇学校招生

各乡镇小学及初中招生由乡镇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小学一年级新生原则上需年满6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如学位充足可按照儿童出生先后顺序逐步放开至2020年12月31日)。初中七年级新生为本乡镇小学应届毕业生。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做好本乡镇学生巩固工作,确保本乡镇学生非必要不转学。

四、城区学校招生

(一)招生方式

我县2026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申请就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通山县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入学宝)微信小程序,按照招生系统提示流程,填报相关材料。招生平台提供网上报名、信息采集、材料审核和招生录取“一站式服务”。

(二)招生对象

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在我县城区居住且年满六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如学校学位充足,在确保不出现大班额的情况下,可放宽至2020年12月31日。学校分批次按年龄由大到小办理招生入学手续,直至学位招满。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和县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户口簿等材料。城区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我县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因乡镇小学、民办学校和县外小学应届毕业生学籍自动升入对应的初中学校,如申请在我县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就读,须按照本方案后续规定的“转学插班学生入学”方式进行报名。

(三)招生批次

第一批:城区有房有证家庭子女。一是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在学校片区范围内,且监护人家庭实际居住房屋产权也在学校片区范围内。二是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不在学校片区范围内,但监护人家庭实际居住房屋产权(不含门面、车库等)在片区范围内。城区有房有证家庭子女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家庭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②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如未办理房产证的须提供由住建部门监制的购房合同,同时提供不动产销售发票或房产事务中心出具的备案证明(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入学的房产依据);③实际入住时间满半年的相关证明(6个月内不间断水费或电费缴费凭据,下同)。如学生及监护人在城区无固定房屋产权,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可以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屋产权进行报名。

第二批:城区有房无证居民子女和公租房、廉租房居民子女。监护人实际有房居住在学校片区范围内,但未办理房产证(即小产权房)和取得正规手续的公租房、廉租房居民子女。小产权房居民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家庭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监护人夫妻双方无房证明;③房屋买卖合同书和土地证(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④实际入住时间满半年的相关证明。公租房、廉租房居民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家庭户口簿;②与县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租赁合同;③实际入住时间满半年的相关证明。

第三批:进城经商及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按照家长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程度进行依次招生。进城经商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家庭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监护人夫妻双方的无房证明;③一年以上营业场所的租赁合同(房东半年来的不间断水电费缴费凭据等);④居住地房屋租赁合同;⑤租赁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⑥监护人持本地营业执照(登记一年以上)或学生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务合同。另外,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精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凭相关证件,由县教育局统筹优先安排入学。

(四)招生录取

城区各公办学校在通山县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入学宝)后台完成新生资料审核工作。学校分批次进行录取,如第三批学生数量超过剩余学位,未录取学生由县教育局按就近原则调剂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若城区学校无空余学位,则安排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五)时间安排

8月18日至8月20日,符合第一批、第二批入学条件的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在“入学宝”平台中进行登记;不会在网上报名的家长,请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住址所属片区学校,由学校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帮助家长进行网上报名。8月21日至8月23日,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网上审核在平台登记的第一批、第二批一年级、七年级新生;8月24日至8月26日,符合第三批入学条件的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在“入学宝”平台中进行登记;不会在网上报名的家长,请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住址所属片区学校,由学校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帮助家长进行网上报名。8月27日至8月29日,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网上审核在平台登记的第三批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并张榜公布录取学生名单;9月1日,新生报到,开展开学第一课活动。

五、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27日至29日。民办学校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通过面试、测评、素养评价等任何形式“掐尖”招生。县教育局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核定招生计划,并通过学籍管理系统严格管控,不得超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六、残疾儿童入学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安置意见,在片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班就读或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行动不便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片区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以送教上门等安置方式接受义务教育。

七、转学插班学生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遵循“班额控制、相对就近、统筹协调”的原则,在严格控制学校大班额的前提下,结合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户籍及居住情况,优先保障因父母工作异地调动、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和多孩家庭子女在同一所公办学校入学就读。如申请转入学校空余学位不足以安置所有转入学生,则通过招生入学平台(入学宝)随机摇号确定。转学插班生须提前到转出学校填写《转学申请表》,并将盖章的《转学申请表》上传到招生入学平台,转校插班生所需资料与新生相同,转校插班生入学宝平台报名和审核时间与新生第三批次时间相同。各转入学校插班生确定后,于8月31日将转学申请表汇总报县教育局教育股审核并办理学籍异动手续。转入学生须先办理转学手续再到校进班,任何学校不得先接收插班生后补办手续。

八、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全县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实行书记校长负责制,严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确保阳光招生;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办学规模和班额(下保底,确保符合条件的片区学生入学;上封顶,每班班额不超过55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就读;严禁出现2021年出生的儿童随班就读现象。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招生工作要求,多渠道全面解读招生政策,公示学区划分、入学条件、报名流程、咨询投诉通道。设立招生工作专班,专人负责政策解读、报名指导、现场咨询,提升政策知晓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公正透明的招生环境。

(三)实行阳光分班。严格落实省市阳光分班要求,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全面均衡编班。严禁以考试测评分班、设立各类重点班、特殊班,实现生源、师资、男女比例均衡。分班方案、过程、结果全程公开公示,结果不得擅自变更。

(四)强化责任追究。县教育局将组建专班对各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资格审查不严、学籍管理混乱、超规模招生、擅自招收片区外学生、组织或变相组织考试招生、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通山县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6年秋划片招生范围

        2.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3.通山县城区学校转学申请表

                            通山县教育局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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