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保护区、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富水湖湿地 公园管理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为通山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相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对截至2025年11月1日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2025年第20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对清理结果进行了研究,会议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份,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份,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份。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份)
2.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份)
3. 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份)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4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0份)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号 |
1 | 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通山政规〔2021〕6号 |
2 |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通山政规〔2022〕3号 |
3 |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山县县级化肥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 通山政发〔2022〕6号 |
4 |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山县企业进规入限奖励办法的通知 | 通山政规〔2023〕2号 |
5 |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山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通山政规〔2023〕4号 |
6 |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山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和监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通山政发〔2023〕5号 |
7 |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山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 通山政规〔2024〕2号 |
8 |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山县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通山政规〔2024〕3号 |
9 |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山县农村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 通山政规〔2024〕4号 |
10 |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山县停车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通山政规〔2025〕1号 |
附件2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4份)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号 |
1 |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山县村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通山政规〔2022〕4号 |
2 |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山县生产生活自用船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通山政规〔2023〕7号 |
3 |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山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通山政规〔2023〕3号 |
4 | 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通山政规〔2023〕6号 |
附件3
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3份)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号 |
1 |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山县基层统计岗位补助考核办法的通知 | 通山政规〔2022〕5号 |
2 |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山县涉嫌非法集资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 通山政规〔2023〕1号 |
3 |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山县进一步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 通山政规〔2024〕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