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通山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的公告
根据《通山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编发〔2019〕12号)相关要求,通山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已依法组建。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根据通山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自本日起启用“通山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由通山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严格按照《通山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使用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并使用。该章专项用于办理县级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案件。在行政执法文书中使用该章与使用通山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通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