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统计表

发布日期:2023-01-17 字体:【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名称: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                         202313

制度名称

项目

填报内容

备注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案件总数1009  

其中,办结行许可   34  件、处罚   26  件、强制    0  件、检查  949    件、政征收征用

   0  件。


公示执法信息条目总数为

    239     

公示行许可    34     件、处罚  26     件、强制   0   件、检查  179     件、政征收征用   0   件。


制度名称

项目

填报内容

备注

执法全

过程记

录制度

推行音像记录情况

已配备的执法记录仪  5  台,配备比例  1:3   

无人机2      其他设施设备(其他设施设备注明类型)


是否满足当前执法工作实际需要

              


进行音像记录的执法环节

全部执法过程  现场检查

调查取证  听证□  送达□

查封扣押□  强制执行□  其他□


采用音像记录案件数26件


制度名称

项目

填报内容

备注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清单条目式内容(以附件形式报送)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情况

本单位法制审核工作人员1,其中,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0

聘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1 人。


进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案件数

6件


纠错案件数

0件


说明:

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1日至1231

2.执法案件总数=办结行许可件数+处罚件数+强制件数+检查件数+政征收征用件数。

3.公示执法信息条目总数=公示行许可件数+公示行处罚件数+公示行强制件数+公示行检查件数+公示行政征收征用件数。

4.执法案件总数≥公示执法信息条目总数。

5.执法记录仪配备比例=执法记录仪台数/一线执法人员数。

6.“纠错案件数”是指进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后,法制审核机构进行纠正的案件数量(包括重大执法决定经法制审核后未通过和经纠正重新作出新的执法决定后通过等情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1、湖北栋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违反水污染应急制度案,行政处罚7万元(咸环通罚字【2022】2号)。

2、通山县正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违反“三同时”管理制度案,行政处罚20万元(咸环通罚字【2022】7号)。

3、通山德福水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行政处罚26万元(咸环通罚字【2022】8号)。

4、湖北众洋钻业有限公司违反“三同时”制度、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案,行政处罚36万元(咸环通罚字【2022】12号)。

5、通山天宇水晶有限公司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案,行政处罚5万元(咸环通罚字【2022】15号)。

6、通山县龙鑫保洁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行政处罚10万元(咸环通罚字【202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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