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双随机”抽查、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科学有序开展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检查,优化执法资源配置,减小企业负担,现就2022年通山县生态环境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检查方式
双随机抽查: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通过移动执法系统每季度开展一次随机抽查。
三、参加人员
通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所有执法人员
四、检查内容
(一)检查企业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二)检查企业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检查企业危险废物产生、暂存、处置情况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转移联单等制度执行情况。
(四)检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及应急物资、应急演练等落实情况。
(五)检查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检查人员在检査过程中要使用移动执法系统,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记录。
(二)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当个季度完成当季抽查任务,并及时在平台反馈抽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
2022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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