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
现将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073号提案提出的有关加强城市噪音管理方面的提案办理(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随着社会经济迅猛发展,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群众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很多居民加入到各种广场文娱活动中,既可强身健体,又丰富了人民精神生活,但由于没有在适合的场所和合适的时间段开展文娱活动,同时也未控制设备音量,产生了不少噪音扰民现象。这一问题在我省普遍存在,为解决全省环境噪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了《湖北省声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鄂环委【2021】5号,方案要求要压实各级主体责任,加强噪音投诉办理,加强噪音监督管理,强化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查处。根据方案规定,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娱乐、集会等活动由公安部门监督管理,我局将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开展噪音管理工作,对需要进行噪音污染监测的配合协调开展监测工作。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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