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通山县进一步严控村级违规举债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
来       源 : 通山县 解读单位: 通山县
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26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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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山县进一步严控村级违规举债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及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政策、严肃财经纪律,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村级债务预防和监管机制,推进村组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进程、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工作安排,我局起草了《通山县进一步严控村级违规举债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该实施意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严守财经纪律、防范债务风险。当前部分村(社区)存在财务收支不规范、债务管控不严、违规举债隐患等问题,易造成集体资产流失、影响基层稳定,必须以制度刚性约束村级举债行为,从源头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二)维护农民权益、巩固基层治理。村级债务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严控违规举债、规范 “三资” 管理,能够切实维护村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减少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深化农村改革、规范财务管理。通过健全债务预防和监管机制,推进村组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的关键支撑。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二)《湖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鄂政办发〔2016〕45号)。
(三)《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鄂财农村发〔2014〕10号)。
(四)《通山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通政办发〔2024〕11号)。
三、拟解决的问题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规范村集体资金收支管理和村级经费管理,做好村级财务年度预决算,严禁以任何名义向金融机构、单位和个人借贷资金弥补收支缺口,严防出现坐收坐支、截留、挪用和“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二)严禁非经营性负债,历史债务未还清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新增债务村集体因经营管理需要确需新增债务的,要严格执行新增债务申报制度。
(三)健全控债长效机制,执行“八不准”原则,规范村内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严格落实“一事一议”“四议两公开”等民主程序,严禁举债开展项目建设。
(四)规范村集体非流动资产管理和档案管理,确保村集体资产不流失和工作延续性,资料有档可查。
四、与相关部门协调情况
本实施意见涉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纪委监委、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现已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纪委监委、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转发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函。共收集部门意见3条,采纳2条意见,并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成员单位反馈意见对《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通山县进一步严控村级违规举债实施意见(送审稿)》。
五、法律审查意见采纳情况
县司法局法律审查反馈意见,共提出5条意见,采纳5条意见,对《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新的《通山县进一步严控村级违规举债实施意见(送审稿)》。
六、《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通山县进一步严控村级违规举债实施意见共六章24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共5条,明确了村级违规举债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职责等。
第二章 财务管理。共5条,明确了村级组织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通山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村级财务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工作,严格执行 “以收定支、量入为出”原则,严禁将公务接待、滥发补助福利等不合法、不合规支出入账。严禁举债兴办村内公益事业等。
第三章 违规举债情形界定。共1条,明确了11条违规举债情形。
第四章 新增债务防控。共5条,明确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健全控债长效机制,规范村级举债行为;村级组织承担村级债务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八不准”原则,从源头上杜绝一切新增违规债务。村级债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排查,建立县级、乡镇级、村级三级动态监控机制。严禁借新债还旧债;严禁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直部门将自身债务转嫁给村级组织等。
第五章 法纪责任。共5条,明确了对不按规定程序擅自举债的单位和相关个人,按照 “谁批准、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严肃处理;对以举债为名从中牟利的村干部,责令其全额退回所得款项及因此获得的其他不正当利益,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第六章 附 则。共3条,明确了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债务监督管理,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各乡镇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