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证工作流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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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审 批

(服 务)

部 门

通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户政股

行使层级

本级

设

立

依

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57项;

2.《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十条;

3.《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办发〔2015〕2号)第30项。

备 注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行政审批服务

事项办事指南


审批类型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权力来源

法定的本级行使

实施机关

通山县公安局

责任科室

户政股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时

咨询电话

0715-2066909

监督电话

0715-2066909

申

请

人

需

提

供

材

料

1填写完整的《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申请表上派出所出具意见并盖章)

2个人彩色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二张。

3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备  注




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流程信息表

事项名称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承诺时限

即时

所需填写

表格名称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

备案步骤

申

请

阶

段

环节名称

受理

办理部门

治安大队户政股

办理人、电话及职务


办理时限

即时

需要打印的文书或者证照

无

备注


审

查

阶

段

环节名称

审批

办理部门

治安大队户政股

办理人、电话及职务


办理时限

即时

需要打印的文书或者证照

无

备注


办

结

阶

段

环节名称

发证

办理部门

治安大队户政股

办理人、电话及职务


办理时限

即时

需要打印的文书或者证照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备注


填表人:联系方式: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工作流程图

1、审核资料真实性2、核发受理通知书3、补正材料通知书4、不予受理通知书











民警初审(即办)


初审(1日内)

审核材料有效性





制证

签署审批意见并制证

户政股负责人审核(即办)







归档发证(即办)

申请人取件





发证

取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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