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发展改革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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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执法项目大类 | 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 依据 | 提交部门 |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 审核重点 |
1 | 行政许可事项 | 对行政许可决定有争议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 | 各股室 | 1、书面异议材料; 2、许可承办部门对许可项目审查情况说明及决定依据; 3、许可承办部门及主管领导意见;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 (一)程序是否合法; (二)争议事项和问题的事实情况。 (三)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
2 |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 | 各股室 | 1、许可承办部门对撤销许可项目审查情况说明; 2、许可承办部门及主管领导意见; 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 (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主要事实依据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二)撤销行政许可是否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三)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损害。 (四)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
3 | 行政处罚事项 | 招标人违法行为的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 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 5.《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6.《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 7.《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五条 | 招标股 | 1、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 2、相关证据资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拟制的行政处罚决定类文书;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违法事实是否查清; (三)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五)行政执法决定是否适当; (六)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七)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八)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九)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十)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
4 | 投标人、中标人违法行为的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 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十条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5.《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二条 6.《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7.《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
5 | 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泄露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九条 |
6 | 非法干预评标专家评标活动、不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处罚 |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 招标股 |
7 | 被监察单位拒绝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样品或者伪造、篡 改、隐匿、销毁有关资料和样品,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 《湖北省节能监察办法》(省政府令〔2008〕第7号 )第二十一条 | 环资股 |
8 | 违反条例规定,使用袋装水泥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 《湖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条例》(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 | 环资股 |
9 |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 相关股室 |
10 | 其他需要审核的执法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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