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通山县乡镇福利院基本服务收费定价成本监审结果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湖北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程》(鄂发改规〔2019〕3号)的相关规定,现将通山县乡镇福利院基本服务收费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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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17日
通山县乡镇福利院基本服务收费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一、成本监审项目基本情况
九宫山镇农村福利院占地面积10亩,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3幢公寓楼共有48套标准房间,目前福利院集中供养特困老人33人、接收社会代养2人,院内聘请工作人员7名,其中管理人员1名,消防安全员1名,护理员4名,炊事员1名。
黄沙铺镇福利院于2016年元月建成使用,该院占地面积为37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738m²,其中主楼1413m²,共有80张床位,卧室是清一色的标间。目前,院内有23名集中供养老人,5名工作人员。
厦铺镇农村福利院于2024年建成并投入使用,项目占地面积约7亩,建筑面积3209.8㎡,设计床位100张。目前,福利院集中供养特困老人44人、接收社会代养3人。院内聘请工作人员10名,管理岗位2名、安全员2名、炊事员1名、护理员5名。
二、成本监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
3、《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
4、《湖北省公办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鄂价成〔2016〕112号);
5、《湖北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试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7、通山县九宫山镇农村福利院等3家福利院报送的成本报表;
8、财务会计账簿、凭证及其他与基本养老服务定价成本相关的资料。
三、成本监审程序
(一)安排工作步骤和日程。
(二)发出监审通知。向被监审单位发出监审通知,要求提供基本情况和相关成本资料。
(三)实地监审。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对本次定期成本监审项目进行审核、调整和测算。
(四)告知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将成本监审情况告知被监审单位。
(五)进行集体审议。
(六)形成监审报告。根据集体审议意见,形成《通山县乡镇福利院基本服务收费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四、成本监审的主要方法
核实通山县三家乡镇福利院2022-2024年工资福利支出(清洁、勤杂人员等)、水电费、燃料费、消毒费、固定资产折旧、维修费、房屋租赁费等与住宿床位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护理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护理器械及耗材费、护理人员培训费等与生活照料、护理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
五、定价成本
经核定,通山县三家乡镇福利院平均床位费单位成本649.59元/床·月,其中:九宫山镇床位费单位成本586.96元/床·月、黄沙铺镇床位费单位成本748.79元/床·月、厦铺镇床位费单位成本613.02元/床·月;平均护理费单位成本460.84元/人·月,其中:九宫山镇护理费单位成本484.95元/人·月、黄沙铺镇护理费单位成本363.80元/人·月、厦铺镇护理费单位成本533.78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