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通山县农村自来水价格标准
通山县益民农村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请求核定我县农村供水执行水价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21号令、《湖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鄂发改价管[2023]130号)、《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60号)文件规定,经成本监审、集体审议、召开听证会等程序,同时参照周边县市居民用水价格水平,经报县人民政府同意,与水利主管部门会商,制定通山县农村自来水价格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供水价格实行两部制水价,即基本安全用水量定额水价和计量水价。基本安全用水量定额为5吨/户、月,价格为10元/户、月,用户超出基本定额用水量之后实行计量水价,价格为2.20元/吨,并对条件不成熟的乡镇村实行单一制计量水价2.20元/吨。
二、优惠政策:农村“五保户”和特困农户,安全定额水量5吨/户、月,水价10元/户、月予以减免,超过安全定额水价的,按计量价格收取水费。
三、你公司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账目,改善服务质量,努力降低供水成本,提高供水效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用水。
上述价格自正式下文开始执行,实施收费前你公司应做好价格公示、宣传工作。
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通山县水利和湖泊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