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功能分类到项)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款)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通山县发展和发改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协调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监测、预测全县经济运行;综合研究并协调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贯彻实施。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物价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并提出建议;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三)研究论证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方案;负责有关专项改革开放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组织对开发区以及发展区域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有关问题。
(四)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组织提出全县重点项目计划草案;安排县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外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对外贸易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做好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提出促进消费需求增长的政策建议;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做好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计划管理;提出全县对外贸易发展战略。
(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八)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的重大问题及政策。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社会事业建设。
(九)参与拟订和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行政决定、规定和办法。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国防交通保障规划、计划,研究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负责粮食价格管理和调控,制定粮食的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对粮食收购、储存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协调核电建设中遇到的涉及本县有关部门、乡镇、村的矛盾和纠纷; 加强社会公众沟通和核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工作; 负责核电厂外围应急相关工作;负责对接核电关联产业,抓好核电发展的机遇,充分发挥核电项目的优势,服务通山经济社会发展。
(十二)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上报全县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参与研究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负责全县能源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规范能源市场秩序,监管能源市场运行。
(十三)研究拟订本县价格(收费)管理办法;制定全县价格工作规划, 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价格走势,监测预测重要商品、 服务价格以及价格总水平变动;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内设办公室、财务审计股、综合股、行政许可和投资股、农村经济发展股、粮食调控仓储股、工业经济发展和交通运输股、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县交通战备办公室、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 县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发展股、能源股、核电管理股、价格和收费管理股十五个职能股室。
第二部分 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 收支预算总表 | ||||||||||||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按经济分类) | 预算数 | 功能分类 | 预算数 | |||||||
一、财政拨款(补助) | 963.14 | 工资福利支出 | 1396.12 | 201.一般公共服务 | 1326.11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 | 963.14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4.12 | 202.外交 | ||||||||
1.预算内经费拨款(补助)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216.76 | 203.国防 | |||||||||
2.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 204.公共安全 | ||||||||||
(1)专项收入 |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 2.00 | 205.教育 | |||||||||
(2)行政事业性收费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206.科学技术 | ||||||||||
(3)罚没收入 | 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 | 207.文化体育与传媒 | ||||||||||
(4)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对企业补助 |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 | 126.66 | |||||||||
(5)其他非税收入 | 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 | 209.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
3.一般转移支付补助 | 其他支出 | 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71.24 | |||||||||
4.专项转移支付补助 | 211.节能环保 | |||||||||||
5.一般债券 | 212.城乡社区事务 | |||||||||||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 213.农林水事务 | |||||||||||
1.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 214.交通运输 | |||||||||||
2.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补助 | 2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
3.专项债券 | 216.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二、事业收入 | 217.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219.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四、上级补助收入 | 371.31 | 220.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221.住房保障支出 | 94.99 | ||||||||||
六、往来收入 | 222.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 |||||||||||
七、其他收入 | 284.55 | 227.预备费 | ||||||||||
本年支出合计: | 1619 | 231.债务还本支出 | ||||||||||
八、上年结余(转) | 232.债务付息支出 | |||||||||||
上年财政拨款(补助)结余(转) | 229.其他支出 | |||||||||||
其他结余(转) | 230.转移性支出 | |||||||||||
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
结转下年: | ||||||||||||
收入总计: | 1619 | 支出总计: | 1619 | 支出总计: | 1619 |
表二 收入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 |||||||||||||||||||||||||||||||||||||||
单位编码 | 单位名称 | 合计 | 上年结余(转) | 财政拨款收入小计 | 小计 | 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往来收入 | 其他收入 | |||||||||||||||||||||||||||
小计 | 上年财政拨款(补助)结余(转) | 其他结余(转) |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 ||||||||||||||||||||||||||||||||||||
本级经费拨款(补助)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
合计 | 1619 | 963.14 | 963.14 | 963.14 | 371.31 | 284.55 | |||||||||||||||||||||||||||||||||
301 | 发展和改革局 | 1619 | 963.14 | 963.14 | 963.14 | 371.31 | 284.55 | ||||||||||||||||||||||||||||||||
301001 | 发展和改革局 | 1619 | 963.14 | 963.14 | 963.14 | 371.31 | 284.55 |
单位:万元 | |||||||||||||||||||
单位编码 | 单位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小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按项目属性 | 按项目用途 | ||||||||||||||
小计 | 经常性项目 | 小计 | 运转经费 | ||||||||||||||||
** | ** | 1 | 2 | 3 | 4 | 5 | 7 | 8 | 12 | 13 | |||||||||
合计 | 1619 | 1524 | 1396.12 | 123.76 | 4.12 | 95 | 95 | 95 | |||||||||||
301 | 发展和改革局 | 1619 | 1524 | 1396.12 | 123.76 | 4.12 | 95 | 95 | 95 | ||||||||||
301001 | 发展和改革局 | 1619 | 1524 | 1396.12 | 123.76 | 4.12 | 95 | 95 | 95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198.23 | 1231.11 | 1103.23 | 123.76 | 4.12 | 95 | 95 | 95 | ||||||||||
20104 | 发展与改革事务 | 1198.23 | 1231.11 | 1103.23 | 123.76 | 4.12 | 95 | 95 | 95 | ||||||||||
2010401 | 行政运行(发展与改革事务) | 1231.11 | 1231.11 | 1103.23 | 123.76 | 4.12 | |||||||||||||
20104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 | 95 | 95 | 95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26.66 | 126.66 | 126.66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126.66 | 126.66 | 126.66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126.66 | 126.66 | 126.66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71.24 | 71.24 | 71.24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71.24 | 71.24 | 71.24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71.24 | 71.24 | 71.24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94.99 | 94.99 | 94.99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94.99 | 94.99 | 94.99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94.99 | 94.99 | 94.99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表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按经济分类) | 预算数 | 功能分类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补助) | 963.14 | 工资福利支出 | 811.36 | 201.一般公共服务 | 835.58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 | 963.14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4.12 | 202.外交 | |
1.预算内经费拨款(补助) | 963.14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45.66 | 203.国防 | |
2.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 204.公共安全 | |||
(1)专项收入 |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 2.00 | 205.教育 | ||
(2)行政事业性收费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206.科学技术 | |||
(3)罚没收入 | 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 | 207.文化体育与传媒 | |||
(4)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对企业补助 |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 | 55.16 | ||
(5)其他非税收入 | 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 | 209.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
3.一般转移支付补助 | 其他支出 | 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31.03 | ||
4.专项转移支付补助 | 211.节能环保 | ||||
5.一般债券 | 212.城乡社区事务 | ||||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 213.农林水事务 | ||||
1.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 214.交通运输 | ||||
2.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补助 | 2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
3.专项债券 | 216.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217.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
219.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220.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
221.住房保障支出 | 41.37 | ||||
本年支出合计: | 963.14 | 222.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 |||
227.预备费 | |||||
231.债务还本支出 | |||||
232.债务付息支出 | |||||
229.其他支出 | |||||
结转下年: | 230.转移性支出 | ||||
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
收入总计: | 963.14 | 支出总计: | 963.14 | 支出总计: | 963.14 |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单位(科目)编码 | 单位名称(科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小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按项目属性 | 按项目用途 | |||||
小计 | 经常性项目 | 小计 | 运转经费 | |||||||
** | ** | 1 | 2 | 3 | 4 | 5 | 7 | 8 | 12 | 13 |
合计 | 963.14 | 868.14 | 811.36 | 52.66 | 4.12 | 95 | 95 | |||
301 | 发展和改革局 | 963.14 | 868.14 | 811.36 | 52.66 | 4.12 | 95 | 95 | ||
301001 | 发展和改革局 | 963.14 | 868.14 | 811.36 | 52.66 | 4.12 | 95 | 95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835.58 | 740.58 | 683.8 | 52.66 | 4.12 | 95 | 95 | ||
20104 | 发展与改革事务 | 835.58 | 740.58 | 683.8 | 52.66 | 4.12 | 95 | 95 | ||
2010401 | 行政运行(发展与改革事务) | 740.58 | 740.58 | 683.8 | 52.66 | 4.12 | ||||
20104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 | 95 | 95 | 95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55.16 | 55.16 | 55.16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55.16 | 55.16 | 55.16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55.16 | 55.16 | 55.16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31.03 | 31.03 | 31.03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31.03 | 31.03 | 31.03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31.03 | 31.03 | 31.03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41.37 | 41.37 | 41.37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41.37 | 41.37 | 41.37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41.37 | 41.37 | 41.37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功能分类到项)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合计 | 963.14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835.58 |
20104 | 发展与改革事务 | 835.58 |
2010401 | 行政运行(发展与改革事务) | 740.58 |
20104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 | 95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55.16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55.16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55.16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31.03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31.03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31.03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41.37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41.37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41.37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表七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经济分类-款)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合计 | 868.14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811.36 |
30101 | 基本工资 | 371.31 |
30102 | 津贴补贴 | 130.37 |
30103 | 奖金 | 183.12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55.16 |
301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31.03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41.37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52.66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12.66 |
30228 | 工会经费 | 15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12.2 |
30299 | 邮电费 | 5 |
30206 | 水电 | 6.6 |
30205 | 电费 | 1.2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4.12 |
30305 | 生活补助 | 4.12 |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 ||||
功能分类科目 | 合 计 | 其中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表九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 |||||
项目 | 总计 | 日常公用经费安排 | 项目经费安排 | 上年经费安排 | 增减原因 |
合计 | 25.40 | 12.20 | 13.20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6.80 | 6.80 | |||
因公出国(境)费 | |||||
公务接待费 | 18.60 | 12.20 | 6.40 |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第三部分
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通山县发改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2年度收、支分别总计963.14万元和963.14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9.56万元和99.56万元。
二、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收入预算963.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3.14万元,占100%。
三、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963.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8.14万元,占90%;项目支出95万元,占10%。
四、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财政拨款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预算规模变化情况。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财政拨款预算数963.14万元,占2022年收入总额的100%。2022年财政拨款预算数比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增加99.56万元。
2、财政拨款预算结构情况。2022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占82.5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占7.43%,卫生健康支出占3.86%;住房保障支出6.12%。
五、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8.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15.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2.66万元,主要公务接待、交通、水电、工会经费。
六、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63.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15.4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2.66万元,项目经费95万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数比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增加95.56万元.
七、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52.6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减少4.3万元,主要原因是:运转经费列入项目支出。
九、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十、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严格按照部门预算公用支出单项定额标准的编制口径执行,全部由经费拨款安排。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815.48万元,为预算的100%,比去年有所增加。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2.66万元,主要为公务接待费12.2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2.66万元,工会经费15万元,水电费7.8万元,邮电费5万元。
十一、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2021年我单位共有车 辆864976元;通用设备:112231.47元;
房屋(建筑物)2151449.98元。
十二、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绩效情况:总体目标;1.精准制定县域经济发展目标。深入分析明年发展环境、机遇挑战和支撑条件,认真吸收各部门的意见建议,起草明年经济工作思路,提出主要目标任务建议。2022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9%;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12%;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可比增长15%,税收占比进一步优化提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5%;进出口总额增长10%;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完成省、市下达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任务。
2.持续狠抓项目建设。一是扩大储备强支撑。认真研究中央、省预算内投资政策,瞄准政策投向,精心组织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前期准备工作。结合行业发展特点,协调指导县直相关部门,精心谋划一批具有可行性、操作性的重大项目,进一步扩大项目储备,为推动我县“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是紧盯政策争项目。2022拟申报省重点项目5个,通山南林250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北控湖北通山晓泉、杨芳林205MWp农光互补项目、通山大道项目、湖北通山(大幕山)抽水蓄能电站、咸宁(通山)至九江(武宁)高速公路项目,总投资184.51亿元。2022拟申报市重点项目24个,总投资57.35亿元,2022年计划投资65亿元。三是锁定目标优服务。做好2022年度集中新开工项目摸底工作,争取项目早开工、早竣工、快投产、早达效。落实重大项目用地优先制度,尽量简化流程、审批手续,服务企业做到“有事必议,无事不扰”等措施,以“拼、抢、实”的工作作风推进项目建设。四是加强监督促规范。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项目管理“四制三到场”要求,继续加大项目监管力度,完善项目监管机制,建立项目管理动态台账,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审批、开工、建设、竣工等各环节程序,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五是培育入限保目标。加大服务业企业调研力度,积极宣传奖补政策,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充分发挥服务业引导资金引领带动作用,提高企业入规积极性,着力培育一批服务业规模企业,确保完成2022年度服务业入限目标任务。
3.积极争取项目资金。2022年申报灾后修复重建工程中央预算投资项目5个:通山县燕厦乡镇区水毁修复工程,总投资118万元,申请资金80万元;通山县黄沙铺镇西庄村水毁工程项目,总投资60万元,申请资金40万元;通山县通羊镇李渡村八组水毁河堤修复工程项目,总投资60万元,申请资金40万元;通山县慈口乡水毁修复(河道)工程项目,总投资68万元,申请资金50万元;通山县燕厦乡成龙村水毁河堤修复工程项目,总投资50万元,申请资金30万元。2022年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3个,总投资14342万元,拟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9325万元。联合财政部门申报2022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21个,项目总投资38.44亿元,拟申报债券资金8.04亿元。2022年计划申报以工代赈项目资金1750万元,比2021年增长40%。申报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投资项目1个,通山县通羊镇赤城村2022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申报资金300万元;申报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资金2个:燕厦乡湖山村四组水毁公路项目,申报资金105万元;黄沙铺镇新屋村易地搬迁后续产业基础设施项目,申报资金150万元。省预算投资项目4个,申报资金200万元:大畈镇下杨村九组至十一组河堤除险修复工程,申报资金60万元;慈口乡下泉村河堤除险修复工程,申报资金50万元;黄沙铺镇高槎坪村七组路塘续建工程,申报资金41万元;南林桥镇石门村四组柏树堤至三牛窝河道治理工程,申报资金49万元。申报2022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个,大畈镇隐水村枇杷产业园道路基础设施项目工程,申报资金1000万元。
4.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大力贯彻实施《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认真做好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和宣传,继续推进“黄金30条”、弘扬“店小二”精神等政策落地生根。协调、督促各牵头单位做好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加强2021年《通山县营商环境评价报告》的结果应用,针对发现的问题找准对策,抓好整改,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引导各部门更大力度地推进改革,确保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对标先进地区做法,全面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91项重点工作。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事时限,做好一网通办、一事联办等工作。
5.持续巩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信用办各项工作部署,同时进一步加强成员单位信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信用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加强“双公示”信息归集、信用修复、信用承诺等常态化工作,着力深化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6.稳步推进转供电改革工作。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切实降低用电成本,确保政策红利惠及终端用户,持续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推进“转改直”工作。
7.常态化抓好粮食安全工作。一是实现全县安全粮比例达100%,“一符四无”粮仓比例达100%,原粮进出库检测率100%,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二是根据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工作要求,对照考核目标、考核标准,逐条逐项抓好工作落实,做到平时抓与集中抓相结合,争取在省、市粮食安全工作考核中进位次。
8.加强煤炭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持续做好煤炭电力安全生产专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煤炭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和专项排查,确保2022年无重大事故发生。
9.努力做好厕所革命牵头工作。协调各相关单位,按时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10.继续抓好长江大保护工作。突出系统施策,深化环境保护,完成长江大保护明确的工作任务,确保到点验收。聚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污染治理“4+1”工程、富水河水生态环境监测、绿色发展示范等领域,谋划重大生态工程,从源头上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
11.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重点开展农业用水成本监审工作,制定农业用水分类价格政策;督促相关部门按时间、进度完成各项改革工作任务;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十三五”时期6.3万亩改革任务的验收工作。
12.持续做好石漠化综合治理。做好2017、2018年度石漠化竣工资料和审计工作;做好2019、2020年度石漠化人工造林抚育管理工作;做好2020年度人工造林和小型水利水保后期扫尾工作;督促林业部门做好2021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实施工作;配合好林业部门做好2022年度石漠化项目申报和前期实施准备工作。
13.尽力做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修复林草面积820亩,复垦耕地面积168亩,修复和新建各类道路路程148里,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34人,建设和完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3处,建设和完善接续替代产业平台1个。继续向上申报通山县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项目资金。
14.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一是继续抓好党员培养。做好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计划2022年下半年发展党员1名,吸纳多名入党积极分子,不断扩大党员队伍,注入新鲜力量。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各级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要求,逐项细化,责任到位,抓出成效,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对工作实行全方位、多层次、综合性的廉政监督。三是加强大党委与社区的联合。组织党员干部到社区、网格(小区)指导和参加相关工作,及时反馈社区工作情况和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单位与社区的联系,进一步做好党员下沉社区工作。
15.着力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一是加强法律知识学习。组织干部职工完成网上无纸化学法用法任务,并通过考试,提升了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二是落实公益普法责任。广泛运用普法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微信工作群等新型传媒不断拓展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大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和政策,及时更新普法信息,营造宣传氛围,不断提高干部的法律素质。三是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加强法制教育和依法治理在目标考核中的权重,法治教育、依法治理工作不到位的股室,不能参加评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主要是财政局行政单位及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财政局本级、经管局及个财经所,下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如:财政部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等。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十一、农林水(类)农业综合开发(款)机构运行(项):反映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基本支出。
十二、农林水(类)农业综合开发(款)其他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项):反映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其他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八、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九、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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