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94号建议
会办工作的意见
县民政局:
现将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94号建议提出的关于提高乡镇社区工作人员待遇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作为长期工作在最基层的一线乡镇社区工作者,他们在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公共服务与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是社会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乡镇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乡镇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稳步提高,并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从2020年开始,乡镇社区主职报酬与村主职报酬一样标准执行,人年报酬37924元;其他专职人员报酬按照主职60%标准执行,人年报酬22754.4元。2022年,县财政局按规定对乡镇社区工作者报酬作了调整,主职人年报酬增加到40000元,人年平比2021年增加了2076元;其他副职报酬按主职70%执行,人年报酬28000元,人年平比2021年增加了5245.6元。今后,随着社区治理的深入推进,县级财力的增长,将按政策规定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增强其职业幸福感。
感谢朱和仙代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