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咸宁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拟定 方案》征求意见未达到30天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1-01-29 字体:【

索引号 :011336909/2020-17205文       号 :

发文机构: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名       称:关于《咸宁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拟定 方案》征求意见未达到30天情况说明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4日

有效性:有效

2019年,根据咸宁城发停车场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咸宁市城区机动车道路临时停车收费及免费时长的申请促进文明城市建设,缓解市城区道路拥堵、停车难的问题我委依据《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定价目录》《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咸宁市停车服务管理办法》、《咸宁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在充分兼顾经营管理成本,市民承受能力并参照周边城市收费标准等各方面因素基础上拟定咸宁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并试行一年,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为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我委于2020年3月24日—2020月3月31日 通过咸宁市发改委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就征求意见未达到30天作说明如下: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9〕25号)规定:就特定人和特定事项的通报、通知、批复,或者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具体行政执法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等不属于规范性文件。因此,咸宁城区道路临时收费作为就特定事项的通知不属于规范性文件,但为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我委按照以往惯例,在委网站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时间为7天。我们认为,此特定事项不属于规范性文件或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时间可由本系统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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