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通山县城区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企业
集中核准工作的公告
根据建设部139号令《城市建筑管理规定》和《咸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通山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垃圾实行公司化营运,规范化管理。现将开展2025年度通山县城区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企业集中核准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通山县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实行市场准入制,未经资质认定的,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业务。
二、运输企业申请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法人资格。
2、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自有运输车辆数量:运输渣土车不少于10辆(经交管部门核定的有运营资质的车)。运输弃料(装修垃圾)车不少于5辆。
4、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以及限速装置,并按照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规范要求,喷涂车辆标志、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和顶灯。
5、运输车辆驾驶员依法取得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
6、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
7、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
三、核准流程
1、材料初审。运输企业按要求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后,由通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法规股进行材料初审。申报材料不全的,自收到材料起三天内一次性告知申报企业。
2、现场核准。材料初审通过后,由受理单位与运输企业约定现场核准时间和地点。按照《咸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条款,对运输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填写《现场核准表》。核查通过的,进入核准公示。不予通过的,应在《现场核准表》中注明事由,整改完成后再次现场核准。
3、核准公示。材料上传、初审和现场核准通过后,由通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进行核准公示。核准不通过的,应明确事由,退回原受理单位重新进行核准。
四、申报起止时间。
资料受理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13日。2025年5月20日前完成材料初审、现场核准。2025年5月31日完成《通山县城区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企业清单》公告发布。
通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