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一居民擅自砍伐行道树被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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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上午,县城管局综合执法大队接到举报,在县客运站附近文博路,一名男子正在砍伐行道树。综合执法人员立即到场,当场控制涉事男子陈某,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现场执法负责人表示,陈某共砍伐损毁行道树九棵,其行为涉嫌违反《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涉事人陈某将为其违法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处以树木评估价值数倍的罚款,并承担补植等相关责任。

县城管局执法人员提醒居民,根据《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的规定,道路绿化带、行道树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居民应主动保绿护绿。当绿化树木影响商业经营时直接与园林主管部门联系,任何单位和个人切莫自行动手修剪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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