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全媒体记者 唐尚伟)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6月2日,县人大常委会受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对我县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方家忠,副主任成向阳参加活动。
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到望江岭湿地驿站、桥口村湿地、洪港下湾村湿地、慈口乡月山大桥、富水湖国家湿地公园通山燕厦管理站和慈口站进行检查。
检查过程中,每到一处,通过看现场、听汇报等方式,分别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的学习宣传普及,配套法规、标准的制定,有关职能部门湿地保护法定职责的落实,在执法过程中的执法司法、湿地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落实、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修复以及湿地规划、调查评价和重要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预警等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检查。
座谈会上,检查组认真听取有关部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贯彻实施一年来的情况汇报,充分肯定了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成效,并就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同时要求要高度重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标对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全面贯彻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检查组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于2021年12月24日正式公布,并确定于2022年6月1日起实施。湿地保护法是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此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也是依法履行人大职责的实际行动;各部门要提高站位,认清本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保护湿地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对工作进行清单式交办,做细做深做实重点工作,强化督办抓落实,推进湿地保护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要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广泛参与湿地保护的良好氛围,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各项工作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