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全媒体记者 徐涵 通讯员 阚丽莎 舒文琪)12月7日,一场特殊的公开听证会在慈口乡老屋村的村委会举行,县检察院对一起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失火案组织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派出所民警、村干部、村民代表、听证员等13人受邀参加。
据悉,2022年 10月3日上午,犯罪嫌疑人梅某某在县城购买香纸、鞭炮等祭祀用品后,与其家人一同驾车前往慈口乡老屋村上坟。梅某某在其祖坟边处烧纸、放鞭祭祀不慎引发山火。后其立即联系村委会组长、村民等上山扑火,近十个小时后,大火终于扑灭。经县林业部门的鉴定,本次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0.67公顷,灌木林地面积4.77公顷。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就案件的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拟作相对不起诉理由等作充分阐述,认为梅某某的行为构成失火罪,但鉴于犯罪嫌疑人梅某某是初犯,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案发后主动赔偿损失,承诺补植复绿,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补救,并取得村民谅解。综合以上案件情节,检察官就检察机关拟对梅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意见提出听证。受邀代表围绕听证事项就有关案件事实进行询问,并对案件进行评议。检察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并综合考量听证意见,对梅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今年以来,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秉承“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司法理念,举行公开听证180件次,及时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增强了司法公信力,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