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郑全明)2月12日14时许,东城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三小卡口有一名男子未戴口罩外出,不听劝阻还辱骂工作人员。接警后带班领导王立新立即带领民警赶至现场将违法嫌疑人吴某军口头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询问。

经查,当天下午两时许,吴某军未戴口罩从南门社区圣庙小区外出,当卡点防疫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阻时,吴某军不但不听劝阻并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拒不执行通山县人民政府公布的“疫情防控期间,所有人员出入公共场所应当佩戴口罩”的命令,引起多名群众的围观,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通山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吴某军处以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