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集体劳动人事争议的受理期限是多久?
答:您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十四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集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组成人员、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开庭日期和地点等事项一次性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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