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提问:2020-05-04 11:55:50】我是一名咸宁市通山县肢端肥大症患者,2015在北京协和医院做了头部脑垂体切除手术,因为术后残留导致脑部肿瘤复发而痛苦不堪,2018年国务院将肢端肥大症脑垂体瘤的治疗用药奥曲肽微球善龙列入了医保用药,这才使得我们这些肢端肥大症手术失败患者看到了一线生机。可以继续得以治疗。每月到武汉同济医院注射善龙用药控制病情,今年一月份开始。由于新冠病毒疫情的影响。我一直无法到武汉去继续治疗。并且咸宁只能异地住院才可以拿回医保地报销,由于疫情和经济压力我五个月没有注射奥曲肽微球善龙了。身体状况非常差。最近,湖北地区,武汉,黄冈,仙桃,荆州等地医保局响应省委及省医保局的文件精神,出台疫情期间特别文件,允许参保职工可以在武汉同济门诊治疗后,凭相关确诊证明,发票,病例,可以拿回到参保地医保局报销,这个好消息振奋了我们的人心,但经我几番打听得到当地医保部门不知情的回复,万般无奈只有求助这里,我想问问我们咸宁也属于湖北的一个地级市,政策上是否一样,盼可以得到领导的答复!
【通山县医疗保障局回复:2020-05-06 16:09:28】经通山县医疗保障局调查核实;已电话联系舒先生。根据《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咸政办发[2017]35号)文件规定,结合省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相关文件回复如下:1、按现行政策文件规定,疫情期间,你在武汉同济医院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纳入医保报销;2、按鄂人社发[2017]50号文件规定的36个国家谈判品种和“埃克替尼、吉非替尼、伊马替尼、达沙替尼”4个品种及鄂人社发[2018]56号文件规定的17种抗癌药(含奥曲肽),共计57种药品按文件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为了解决该县部分患者的医疗需求,县医疗保障局已经指定由通山县中医医院代替患者采购以上必须药品,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未尽事宜,欢迎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715-2397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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