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一批招标代理公司和评标专家典型违法违规案例的通告

来源:通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6-23 字体:【


   促进招标代理机构规范服务、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行为,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县政数局整理了一批全县招标代理公司、评标专家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现公布如下:

一、评标专家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评标专家甘朝辉(工作单位:湖北省地质局第四地质大队(湖北省咸宁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在参与“通山县九宫山镇富有村二组滑坡、慈口乡茶园村四组滑坡等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项目编号TSZX-202410QT-013001001)”项目评标过程中,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回避。

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的《评标委员会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评标活动中差错行为公示办法(试行)》文件要求,记差错行为一次,并予以公示。

二、招标代理机构差错行为

由湖北众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黄荆口水库项目两处文物搬迁保护工程项目》(项目编号:TSZX-202501QT-001001001),该公司编制的招标文件有错误出现偏差。

由湖北众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黄荆口水库公墓山建设项目(项目编号:TSZX-202503SZ-012001001)),该代理公司项目负责人刘金钗在组织开评标时,1、将业主名字填写错误,2、没有正确引导业主代表进入评标室,3、更换业主代表不符合要求(依据:咸政务数据发【20242号文的第三条当招标人单位正式在职人员不具备以上条件时,应从湖北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或聘请专家库外的具备相应专业大专或中级职称以上的相关专业人士作为招标人代表)。4、再次变更业主评委,影响开评标工作。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的《咸宁市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进场服务差错行为公示办法(试行)》文件要求,记差错行为一次,并予以公示。

               通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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