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
执法主体: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行政执法 职权类型 | 执法依据 | 承办机构 | 执法范围 | 备注 |
1 | 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7号)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 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股 | 通山县 | |
2 | 对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湖北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2002年1月18日通过)第二条、第三条、第八条 | 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股 | 通山县 | |
3 | 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修正版)第四条第二款 《湖北省测绘管理条例》(2004年1月16日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九条 《湖北省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管理规定》(2006年湖北省政府令第291号)第九条 《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国测国发〔2015〕17号)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 | 自然资源调查登记股(测绘与地理信息股) | 通山县 | |
4 | 测绘资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修正版)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湖北省测绘管理条例》(2004年1月16日第二次修订)第十五条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管发〔2014〕31号)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 自然资源调查登记股(测绘与地理信息股) | 通山县 | |
5 | 对辖区内矿产资源开采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26日,国务院第152号令) 第三十一条第五款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第241号) 第十四条 《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1997年12月3日通过)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 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股 | 通山县 | |
6 | 地质勘查活动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2008年3月3日国务院令第520号) 第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股 | 通山县 | |
7 | 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4号)第十四条 《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2001年5月31日通过)第四条 | 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股 | 通山县 | |
8 |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4号)第十四条 《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2001年5月31日通过)第四条、第十三条 | 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股 | 通山县 | |
9 | 城乡规划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订)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 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股 | 通山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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