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人社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年)

来源:通山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5-06-20 字体:【
通山县人社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年)
序号行政检查
主体
行政
检查
事项
法定依据承办机构行政检查
频次上限
行政检查
  标准
专项检查
  计划
行政检查
  文书
1 通山县人
社局
劳动保障监察年度书面审查【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
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
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
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
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
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
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
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第十四条 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
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监察专班、
职就股、劳动关系股、
稽核中心、
根据上级
统一后再
公布
根据上级
统一后再
公布
备案后公
布并及时
调整
根据上级
统一后再
公布
2 通山县人
社局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六十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
度,受理对违反本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

【地方性法规】
《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本条例实
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完善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
举报,并核实处理。”
职就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根据上级
统一后再
公布
根据上级
统一后再
公布
备案后公
布并及时
调整
根据上级
统一后再
公布
3 通山县人
社局
对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行政法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 七 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
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
资 案 件 。第三十九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
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
合同、工资支付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
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
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
监察专班根据上级
统一后再
公布
根据上级
统一后再
公布
备案后公
布并及时
调整
根据上级
统一后再
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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