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人社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年) | ||||||||
序号 | 行政检查 主体 | 行政 检查 事项 | 法定依据 | 承办机构 | 行政检查 频次上限 | 行政检查 标准 | 专项检查 计划 | 行政检查 文书 |
1 | 通山县人 社局 | 劳动保障监察年度书面审查 |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 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 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 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 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 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 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 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第十四条 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 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 监察专班、 职就股、劳动关系股、 稽核中心、 | 根据上级 统一后再 公布 | 根据上级 统一后再 公布 | 备案后公 布并及时 调整 | 根据上级 统一后再 公布 |
2 | 通山县人 社局 |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六十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 度,受理对违反本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 【地方性法规】 《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本条例实 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完善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 举报,并核实处理。” | 职就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根据上级 统一后再 公布 | 根据上级 统一后再 公布 | 备案后公 布并及时 调整 | 根据上级 统一后再 公布 |
3 | 通山县人 社局 | 对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法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 七 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 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 资 案 件 。第三十九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 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 合同、工资支付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 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 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 | 监察专班 | 根据上级 统一后再 公布 | 根据上级 统一后再 公布 | 备案后公 布并及时 调整 | 根据上级 统一后再 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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