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今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收官之年,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农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部署要求,全面履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责,为我县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行政执法保障,特制定通山县2025年度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检查范围
对县域内从事农产品种植、畜禽养殖、运输、屠宰和水产养殖的生产经营单位(合作社)和个人;从事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化肥等农资经营单位(门店);从事农业机械使用和维修的农机合作社和个人进行执法检查。对县域内的十年禁捕水域、天然公共水域非法捕捞和违规垂钓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对县域内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执法检查。对县域内河湖岸线管理、非法采砂和其他水事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对农村宅基地违建行为的执法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农资类行政执法检查
1.种子执法检查。以玉米、油菜等主要农作物品种和花生、蔬菜种子等需求量大的作物种子为重点,围绕农作物种子经营销售环节对种子经营企业销售未审(登)先推、未引种备案的种子、品种真实性不符的假种子、质量不达标的劣种子以及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种子、跨行政区域调运环节中未依法检疫调运种子等行为进行执法检查。
2.农药执法检查。以禁限用农药为重点,春季以除草剂为重点,夏季以杀虫剂、杀菌剂为重点,大棚种植以烟剂为重点开展农药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农药、超范围经营限用农药、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农药,以及经营违法添加禁限用和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等行为进行执法检查。
3.肥料执法检查。对假借政府部门、科研院所或专家的名义损害农民利益的“忽悠团”,经营未取得肥料登记证、有效成分含量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非法添加农药成分或擅自修改标签内容肥料等行为进行执法检查。
4.兽药执法检查。以兽用生物制品、禁(限)用兽药为重点产品,以动物疫病春防、秋防为重点时段,以经营门店、畜禽养殖场和水产养殖场为重点环节,对销售、使用国家禁(限)用兽药、假劣兽药和人用药等行为进行执法检查。
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执法检查。以饲料中添加和使用违禁添加物为重点,对生产、销售和使用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饲料添加剂、非法添加物等行为进行执法检查。
6.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农用薄膜回收监管检查。以技术指导与服务为引领,引导和监督农民、种植(养殖)大户、农资销售经营者及时回收农药(兽药)包装废弃物、农用地膜。在春耕备耕、秋收等关键时节,督促指导农药(兽药)、地膜使用者采取机械或人工捡拾的方式,及时回收农药(兽药)包装物、地膜,不得随意丢弃、擅自掩埋或焚烧。
以上农资类检查重点时段:3-5月、7-9月
检查责任单位: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好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管职责。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紧盯收获、屠宰、捕捞等上市前关键节点,开展种植农产品、养殖畜禽产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抽查)。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农产品环节使用禁用农兽药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销售含有禁用农兽药或者其他化合物的农产品,销售未经定点屠宰或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其产品,销售农兽药、重金属、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超标等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查处生产经营记录、养殖档案不健全、不完整,不依法开具、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不按规定标识以及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等不便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违法行为。
检查重点时段:全年
检查责任单位: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三)渔业行政执法检查
加强县域内河道、湖泊等天然公共水域的日常巡查,常态化开展国家关于富水湖流域十年禁渔期相关法规政策宣传。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非法捕捞易发季节、易发时段、易发水域和重点人员的执法检查频度。依法查处禁渔区、禁渔期一切捕捞、垂钓行为。依法查处在天然公共水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地笼等禁用方式进行捕捞和制售电鱼、禁用渔具等相关器具的行为。定期巡查水产养殖场所的养殖和用药记录,依法查处使用禁用药品、假劣兽药、人用药、原料药等行为。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依法开展天然公共水域非法放生非本地物种的监督管理。
检查重点时段:全年
检查责任单位: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围绕动物养殖、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屠宰和动物诊疗等四个重点环节展开,确保畜禽养殖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员健康。养殖环节重点检查养殖档案不健全、不完善,应免未免,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未按规定处置病死、死因不明的动物等违法行为。调运环节重点查处运输动物的车辆未依法备案,未按规定申报产地检疫,未按照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填写的目的地运输,中途转运、销售、更换动物和动物产品,未经指定通道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查验进入本省,运输后车辆未及时清洗、消毒等违法行为。畜禽屠宰企业的环境卫生、用电设备、消防设施、生产记录、消毒设施及记录、出入场记录、“瘦肉精”检测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等各类台账及安全生产等情况。动物诊疗环节重点查处无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从业人员不具备诊疗资质或未备案,未按规定实施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处置诊疗废弃物,违反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等违法行为。
检查重点时段:全年
检查责任单位: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五)林业执法检查
常态化开展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宣传。以森林保护、非法侵占林地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常态化开展破坏林木、毁林开垦、违法违规占用林地、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执法检查,切实加强森林、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检查重点时段:全年
检查责任单位: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六)水政执法检查
常态化开展涉水行政法规宣传和河道采砂、河湖岸线管理、河流生态综合整治和水事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检查。
检查重点时段:全年
检查责任单位: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七)农业机械执法检查
适时利用春播、秋收时段宣传农机安全法规,依法查处未按照规定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操作证件及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未按规定办理年度保险、变更登记手续;伪造变造证书和牌照等行为。依法查处农机维修者使用不符合农机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或拼装、改装农机行为;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突出查处农机车辆违法载人、超载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农机作业环境。
检查重点时段:3-5月、9-10月
检查责任单位: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八)农村宅基地违建执法检查
做好农村宅基地监管法律法规宣传,依职权及时查处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
检查重点时段:全年
检查责任单位: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三、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站在农业强国的高度,充分认识农业执法之于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意义,坚持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全年执法检查工作的总抓手,认真落实好属地责任,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根据专项行动方案,挂图作战,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谋划、统筹安排,制定针对性更强的行动计划,扎实推进,确保全年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二)忠诚履职担当。要牢固树立执法办案主责主业意识,围绕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主动作为,务求实效。发现查办的违法线索,要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即不合格产品的来源和去向没有查清的不放过、涉嫌单位责任没有查清的不放过、问题产生原因查找不全面不透彻的不放过、对相关责任单位查处不到位的不放过、后续整改防范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追源头、溯流向、端窝点、断链条,扩大农业执法的社会影响。源头在本辖区的要依法立案,跨区域的线索的要及时组织协查,确保查处一批有震慑力、有影响力的大案,确保实现涉嫌违法线索100%核查,检查发现问题100%查处,交办督办案件100%结案,群众投诉举报100%反馈。
(三)严格质量抽检。要重点对县域内使用量大的、有明显质量嫌疑的、涉及质量问题投诉举报的农业投入品和在例行检测中不合格的农产品依法按程序组织执法抽检。充分运用质量检测等技术手段,提升执法检查精准度,提升执法公信力,进而带动全县农产品品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逐步提升。
(四)完善联动机制。切实发挥农业农村部门在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牵头作用,加强同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的联系,本部门无管辖权限的要及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要加强同行业管理机构的联系,完善检打联动机制,扩大涉质量案件占比。要强化县乡联系协作,加大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力度,形成一地发现、全县联动的协同执法检查格局。
(五)强化普法宣传。要切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谁监管、谁普法”的工作原则,常态化组织开展对监管服务对象全方位、无死角的法治宣传,通过普法宣传摸清家底,及时更新监管服务对象名录,实现执法监管“无死角”“全覆盖”。要利用春耕春播、禁渔期等特定的时间节点,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和“渔政亮剑”启动仪式,营造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密切关注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及时跟进学习宣传,确保新法新规新政策贯彻执行到位;开展以案释法,适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力争达到依法查处一批、公布曝光一批、教育震慑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社会效果。
通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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