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宗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版)

来源:通山县民宗局 发布日期:2025-06-20 字体:【
民宗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版)
序号事项
名称
行政执法
职权类型
执法依据承办机构执法范围备注
1对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宗教事务条例》(2017修订)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第八条;《湖北宗教事务条例》(2019年修订版本) 第十八条。通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宗教领域
2对宗教活动场所扩建审批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宗教事务条例》(2017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第八条;《湖北宗教事务条例》(2019年修订版本) 第十八条。通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宗教领域
3对宗教活动场所异地重建审批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宗教事务条例》(2017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第八条;《湖北宗教事务条例》(2019年修订版本) 第十八条。通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宗教领域
4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宗教事务条例》(2017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湖北宗教事务条例》(2019年修订版本) 第二十条。通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宗教领域
5对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审批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宗教事务条例》(2017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通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宗教领域
6对宗教活动场所变更审批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宗教事务条例》(2017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通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宗教领域
7对宗教活动场所终止审批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宗教事务条例》(2017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通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宗教领域
8对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宗教事务条例》(2017修订)第三十五条第一款。通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宗教领域
9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宗教事务条例》(2017修订)第五十七条。通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宗教领域
10对民族成分变更的行政确认行政确认《中国公民民族成分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通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宗教领域
11对民族村设立审批其他行政权力《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2007修改)》第十条。通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宗教领域
12对宗教教职人员跨省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备案其他行政权力《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宗教事务条例(2017修订)》第三十六条;《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2019年修订版本)第三十一条。通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宗教领域
13对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备案其他行政权力《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2019年修订版本)第十六条。通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宗教领域
14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举办研讨会、讲坛、论坛等备案其他行政权力《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2019年修订版本)第三十九条。通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宗教领域
15对宗教教职人员在省内跨县(市、区)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其他行政权力《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2019年修订版本)第三十五条。通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宗教领域
16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10万元以下捐赠的备案其他行政权力《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2019年修订版本)第五十二条第三款。通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宗教领域
17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备案其他行政权力《宗教事务条例(2017修订)》第二十五条;《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2019年修订版本)第二十二条。通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宗教领域
18对宗教教职人员拟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备案其他行政权力《宗教教职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宗教事务条例(2017修订)》第三十七条;《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2019年修订版本)第三十三条。通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宗教领域
19对宗教教职人员兼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备案其他行政权力《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2019年修订版本)第三十四条。通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宗教领域
20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修改新版本)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通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宗教领域
21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修改新版本) 第六条,第七十四条。通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宗教领域
22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修改新版本) 第七十条 。通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宗教领域
23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修改新版本)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湖北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版本)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通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宗教领域
24对假借宗教名义非法敛财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修改新版本)第七十四条;《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2019年修订版本) 第五十六条第三款 ,第五十七条。通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宗教领域
25对违反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修改新版本)第三十条,第七十二条;《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2019年修订版本)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八条。通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宗教领域
26对违反民族政策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经1996年9月21日湖北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9日湖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修改) 第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通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宗教领域
27对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修改新版本)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通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宗教领域
28对损害宗教活动场所宗教设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修改新版本)第五十条。通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宗教领域
29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修改新版本)第十一条, 第六十九条。通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宗教领域
30对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献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修改新版本) 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第二款。通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宗教领域
31对擅自组织信教公民到国外朝觐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修改新版本) 第七十条。通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宗教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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