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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2025

来源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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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8月20日)


序号

抽样单编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名称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购进日期

生产者

核查处置情况


1

GZJ25420000486831929

: SP202504387

精品龙眼

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

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通山县合盛和超市(个体工商户)

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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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控制具体情况企业生产(购进):10.5公斤,287.04元;销售了10.5公斤;库存0公斤 共计0公斤;封存0公斤,共计0公斤:召回0公斤,共计0公斤:下架0公斤,共计0公斤;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类型:当事人对进货过程管控不严。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整改措施:对已售商品进行登记处理,强化供应商管理。

行政处罚:免于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