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12户经营主体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通山兴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等12户经营主体(具体见附件):
经查明,你单位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书证等证据材料为证。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局拟给予你单位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经营主体如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应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朱建新
联系电话:0715-2907019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8日
附件:
1、通山兴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通山市监罚告[2025]44号)
2、通山县顺天广告装饰部行政处罚告知书(通山市监罚告[2025]46号)
3、通山县铭松鞋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通山市监罚告[2025]47号)
4、通山商蕙投资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通山市监罚告[2025]48号)
5、通山力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通山市监罚告[2025]49号)
6、湖北万电电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通山市监罚告[2025]50号)
7、湖北省融炜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通山市监罚告[2025]51号)
8、通山银利环保物资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通山市监罚告[2025]52号)
9、咸宁博克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通山市监罚告[2025]53号)
10、通山志鸿鞋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通山市监罚告[2025]55号)
11、湖北皇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通山市监罚告[2025]56号)
12、通山利民财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通山市监罚告[2025]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