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6月5日)
序号 | 抽样单编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购进日期 | 生产者 | 核查处置情况 | |
1 | DBJ25421200486830115ZX | №: SP202500738 | 佳沃龙眼(龙眼) | 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通山惠家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 2025-02-15 | / | 产品控制具体情况企业生产(购进):55公斤,775元;销售了50.32公斤;库存4.68公斤 共计4.68公斤;封存4.68公斤,共计4.68公斤:召回0公斤,共计0公斤:下架0公斤,共计0公斤;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类型:当事人对进货过程管控不严。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整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方面学习。 行政处罚:不予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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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BJ25421200486830029ZX | №: :SP202500694 | 龙眼 | 经抽样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通山县富水壹方超市 | 2025-02-14 | / | 产品控制具体情况企业生产(购进):22公斤,320元;销售了20.28公斤,;库存1.72公斤 共计1.72公斤;封存1.72公斤,共计1.72公斤:召回0公斤,共计0公斤:下架0公斤,共计0公斤; 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类型:当事人对进货过程管控不严。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整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方面学习。 行政处罚:不予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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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DBJ25421200486830136ZX | №: :SP202500808 | 龙眼 | 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 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通山县发到家超市店 | 2025-02-18 | / | 产品控制具体情况企业生产(购进):10公斤,130元;销售了10公斤,;库存0公斤 共计0公斤;封存0公斤,共计0公斤:召回0公斤,共计0公斤:下架0公斤,共计0公斤; 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类型:当事人对进货过程管控不严。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整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方面学习。 行政处罚:不予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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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DBJ25421200486830167ZX | №: :SP202500831 | 龙眼 | 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 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中百仓储咸宁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通山店 | 2025-02-18 | / | 产品控制具体情况企业生产(购进):11公斤,215.6元;销售了11公斤,;库存0公斤 共计0公斤;封存0公斤,共计0公斤:召回0公斤,共计0公斤:下架0公斤,共计0公斤; 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类型:当事人对进货过程管控不严。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整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方面学习。 行政处罚:不予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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