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3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序号 | 抽样单编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购进日期 | 生产者 | 核查处置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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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2024303581
| 太母山泉 | 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通山县太母山泉纯净水厂 | 2024-09-05 | 通山县太母山泉纯净水厂 | 1产品控制具体情况企业生产(购进): 2455公斤, 2659.5元;销售了2455公斤,; 库存0 共计 0公斤; 封存0公斤 共计0公斤:召回0公斤 共计0 公斤: 下架 0公斤 共计 0 公斤;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类型:当日生产数量较多未对生产环节进行严格管控。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生产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整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学校,严格按照操作流程生产,并定期对水源、过滤净水配件检查。 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659.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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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267
| 宏隆国芳酒 | 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湖北国芳宏隆苦荞醇酒业有限公司 | 2024-9-2 | / | 1产品控制具体情况企业生产(购进): 12公斤, 300元;销售了12公斤,; 库存0 共计 0公斤; 封存0公斤 共计0公斤:召回0公斤 共计0 公斤: 下架 0公斤 共计 0 公斤;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类型:当事人对生产过程控制不够严格,导致产品不合格。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整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意识,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3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