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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2025

来源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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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3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序号

抽样单编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名称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购进日期

生产者

核查处置情况


1

SBJ24421200487253849

№: J2024303581

太母山泉

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通山县太母山泉纯净水厂

2024-09-05

通山县太母山泉纯净水厂

1产品控制具体情况企业生产(购进):  2455公斤, 2659.5元;销售了2455公斤,;  库存0 共计 0公斤;  封存0公斤   共计0公斤:召回0公斤  共计0  公斤: 下架  0公斤 共计 0  公斤;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类型:当日生产数量较多未对生产环节进行严格管控。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生产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整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学校,严格按照操作流程生产,并定期对水源、过滤净水配件检查。

行政处罚:罚款5000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659.5


1

XBJ24421224487133289

№: 202403267

宏隆国芳酒

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湖北国芳宏隆苦荞醇酒业有限公司

2024-9-2

/

1产品控制具体情况企业生产(购进):  12公斤, 300元;销售了12公斤,;  库存0 共计 0公斤;  封存0公斤   共计0公斤:召回0公斤  共计0  公斤: 下架  0公斤 共计 0  公斤;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类型:当事人对生产过程控制不够严格,导致产品不合格。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整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意识,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行政处罚:罚款2000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