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通山县质量强县工作委员会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通质强办发〔2019〕3号
关于印发《通山县质量强县工作委员会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县质量强县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现将《通山县质量强县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对照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通山县质量强县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通山县质量强县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
通山县质量强县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印发
通山县质量强县工作委员会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委宣传部
负责围绕质量强县战略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全县新闻媒体开展质量强县相关政策、成功经验、典型企业、先进人物宣传,策划实施质量强县、名牌产品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质量工作、提高质量意识的良好氛围,促进全县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工作的意识进一步提升,促使质量强县的新闻监督体系有效发挥作用。
2、县委政法委
负责督导和追究发生质量方面特别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地区、系统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责任。
3、县委政策研究室
负责开展全县质量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参谋意见,为全县开展重大质量活动提供决策依据和政策建议,做好县委县政府出台的有关质量建设重要文件的把关工作。
4、县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制定全县产业发展规划,全面推进“一县一品”质量提升工程,围绕重点工业产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构建集群式质量高地。根据产业发展规划,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加强质量保障基础建设。积极培育在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产业品牌和拥有知名品牌的产业集群,扶持质量技术检测平台建设。协调指导服务企业完善质量体系建设,推行国际、国内先进服务质量标准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供本部门与产业质量方面有关的资料。
5、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负责制定工业企业质量振兴规划,并纳入“全县工业经济与信息化发展规划”重要内容。指导全县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标准,进行技术改造,支持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开发机构建设。调整产品结构,引导中小企业向龙头企业靠拢,同类产品向名牌产品集中,发展壮大名牌产品企业。组织推进全县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加快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发力度,重点培育一批高新技术骨干企业、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传统产业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提供本部门与质量方面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6、县教育局
负责中小学质量教育及质量意识培养,制定不同类别的人才培养标准,逐步将质量知识、意识教育纳入教学之中,提高安全、环境等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质量。
7、县公安局
负责组织开展打击各种与质量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引导、壮大、维护企业品牌,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违法行为,做好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本部门与质量方面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8、县财政局
负责落实质量强县财政相关政策,依规将质量强县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依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推进大众创新。
9、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牵头组织环境质量推进工作。负责制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推行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加强环保标准化工作,制定完善地方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环保监管力度,严格环境准入,对国控重点污染源实施在线监控。引导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走生态文明发展道路,着力改善环境质量。提供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年排放量等与环境质量方面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10、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牵头组织建筑工程质量推进工作,负责健全和完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督促落实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制。引导建筑行业开展争创优质工程活动,培育、指导“省结构优质工程”“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鲁班奖”和“国优奖”)的创建工作。对建筑行业的质量管理进行检査、指导。提供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省级及国家级优质工程获奖数量、工程质量投诉率以及与质量方面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11、县交通运输局
牵头组织交通工程质量推进工作,负责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在客(货)运企业推行标准化服务,开展争创优质服务明星活动。提高各种类型水陆交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部省竣工验收优良率和交通运输服务质量旅客满意率。提供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部省竣工验收优良率、交通运输服务投诉率等与质量方面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12、县水利和湖泊局
牵头做好全县水资源管理工作,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管理全县河道、堤防、水库、湖泊、灌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等水利工作。严格水利工程验收,提高水利工程验收合格率和优良等级比重,并提供与质量方面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13、县农业农村局
牵头组织农业初级产品质量推进工作。加强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和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防止对农产品造成污染。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在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企业或主要基地推行 HACCP和GAP技术。指导农产品认证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打造农业精品名牌。提供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以及与质量方面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14、县商务局
指导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对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宾馆、餐饮业的培植和监管,推行标准化连锁经营,加快向农村延伸。打造商贸流通服务业知名品牌,不断提高商贸流通业服务水平和质量。提供商贸(批发零售)、餐饮、酒店服务等与质量方面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15、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加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质量安全事件的监测和预警,保证医疗卫生质量安全。建立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评价监督体系,提高出入院诊断符合率。指导优质医疗服务品牌培育,提高医疗服务行业质量水平。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争创政府质量奖。提供医疗服务与质量方面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16、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全县生产、流通领域产(商)品质量监管,严格生产许可,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生产领堿重要工业品、特种设备及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事关民生的商品质量大要案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联合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维护企业、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实行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推动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构建质量强县诚信环境。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促进全县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牵头组织产品质量推进工作,负责全县标准化、计量和认证体系建设,制定实施《计量发展规划》年度行动计划,推进各行各业计量管理体系建设。推进法定计量机构分级管理,提升计量服务能力。加强检验检测技术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加强商标建设,引导企业争创知名、著名、驰名商标和精品名牌。实施《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一县一品”质量提升工程,围绕重点工业产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构建集群式质量高地。提供县域商品质量监管情况、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企业产品采标率、名牌产品数、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等与质量方面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17、县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制定各类旅游服务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指导星级宾馆饭店、“农家乐”的星级评定和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着力打造旅游服务品牌。引导旅游从业人员提高质量意识,争创优质服务标兵,提高旅游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提供旅游服务投诉率等与质量方面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18、县税务局
负责全县税收政策的宣传、咨询、辅导、执行,优化税收环境,对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工程、名牌企业等在质量强县战略中取得重大成效的企业,在税收管理方式上加以倾斜,改进纳税服务措施,全面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用税收政策引导扶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和提升质量水平。提供本部门与质量方面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19、县统计局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供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量等与质量方面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20、县应急管理局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提供本部门与质量方面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21、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建设“通山大质量数据中心”,创新大质量工作制度、方法或运行机制;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提升行动”,不断提升服务质效;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不断完善体系建设;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大力推进“一次办、马上办、网上办”;不断改进服务质量,顾客满意指数不断提高,城市服务业顾客满意度居全市前列。提供政务服务质量状况方面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22、县民政局
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推动民政工作标准化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开展民政标准化试点,制定实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提供本部门与质量方面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23、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负责治理白色污染,推进“垃圾不落地”行动 ,实施“清洁家园”系统工程;承担城市道路扬尘治理、洁化工程(清扫、清运、洒水、洗路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开展“亮化、美化、洁化、静化、无害化”行动,推进美丽通山建设;建设绿色城管、智慧城管工程,消除视觉污染;通过增花添彩,提质增香等项目建设,努力打造宜居宜游之城。提供本部门与质量方面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24、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制定建立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公共服务平台的发展规划;合理规划质量检测能力建设,制定推动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和整合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