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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2025

来源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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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 环境专项工作细化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工作细化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2日

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

专项工作细化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构建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部署安排,按照省局《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工作方案》和市局《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工作细化方案》要求,结合通山县市场监管系统实际,现制定如下细化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长:宋骄阳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阮荣朝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俊雄   党组成员

朱忠汉   党组成员、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员:县局各股室、队、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大队,大队教导员阮晓东任办公室主任,综合股股长唐旺松为联络员。

二、明确主要任务

(一)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

(二)不持证上岗、不出示执法证件、不按规定着装;

(三)侮辱、打骂或威胁要挟当事人、酒后执法、下达罚款指标;

(四)超权限、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扣押;

(五)滥用职权、违反程序、随意执法,徇私舞弊、滥用裁量,选择执法,吃拿卡要、以罚代收、趋利执法,有案不查、压案不办、消极执法;

(六)畸轻畸重、过罚不当、机械执法,以罚代管、只罚不管、以罚代刑、简单执法;

(七)无法定依据开展监督检查、未经审批开展案件调查;

(八)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举报不及时处置;

(九)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两个毫不动摇”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等方针政策相违背、与宏观政策取向不一致、与省委、省政府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等部署不相符。

三、细化工作措施

(一)全面自查整改。各单位要对照9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深入开展自查,同步梳理排查本单位本领域信访举报、“12315”“12345”投诉、政务服务“好差评”、媒体曝光、上级交办督办、巡察问题线索、行政复议纠错、各级纪委转办、执法办案暴露等工作中企业反映的执法监管突出问题,全面排查起底,建立自查台账和问题清单。坚持边查边改,制定整改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能马上改的立行立改,不能马上改的细化整改措施,加快推进,销号管理。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见附件)于每月17日前报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股室、队、各市场监管所)

(二)强化督导力度。县局工作专班督促指导全县系统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抓本级带系统促基层,既带头自查整改,又强化督导检查,形成层层负责、联动推进的工作格局。工作专班要加强督导,对自查整改搞形式、走过场、敷衍了事的及时约谈提醒,问题突出的严肃问责。(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

(三)梳理线索移送。各单位要通过案件逐案评查等方式,全面梳理2023年以来反映涉企执法监管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对已了结问题线索进行“回头看”,对未办结和新受理的抓紧处置。同时要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时移送自查自纠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重点移送涉企执法监管中以权谋私、徇私枉法以及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腐败和作风问题,建立问题线索专项台账。(责任单位:各股室、队、各市场监管所)

(四)全面深化治理。结合专项工作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加强个案剖析和类案分析,推动全县系统对与宏观政策取向不一致、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文件进行清理,推进政策“立改废”。扎实推动全省系统信息化监管平台规范化使用、数据应用和贯通协调,强化数字赋能,探索“无感式”执法监管,提高涉企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各股室、队、各市场监管所)

四、明确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工作在县局党组领导下开展,各单位分级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专项监督的统筹协调、部署推动、指导督办、情况汇总、统计上报等日常工作。协调相关成员股室加强对各单位指导督导。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扎实部署推进专项工作,确定1名联络员,报送相关材料。

(二)加强统筹协调。要与纪检监察机关、市局建立情况互通、信息共享、联合检查、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及时指导督促解决推进中的问题和困难。加强与各类监督检查、调研督导等工作统筹,把握频次节奏,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增加基层负担。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建立问题线索、监督检查情况报送机制,明确1名联络员,每月17日前将自查整改、问题线索情况报送县局工作专班,并于2025年6月9日前报送专项工作报告,重要情况及好的做法随时报送。县局工作专班对各单位专项工作情况汇总分析,形成专题报告报市局和县纪委。

联系人:唐旺松

联系电话:13797802369

箱:348938116@qq.com。

附件:1.规范涉企执法监管单位自查整改工作情况统计表

2. 规范涉企执法监管问题线索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