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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22-7.28公示案件
2024年7月22日-2024年7月28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当事人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通山县必定便民店 | 通山县必定便民店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农产品案 | 通山市监处罚〔2024〕131号 | 92421224MA7L0BXXXX | 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农产品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 一、没收违法所得990元二、罚款人民币5000元。 |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 | 2024 年 7 月 22 日 | ||||||||
2 | 通山县燕厦乡卫生院 | 通山县燕厦乡卫生院未按规定储存养护药品案 | 通山市监处罚〔2024〕132号 | 12421224421361XXXX | 未按规定储存养护药品 | 违反了《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 罚款人民币7千元 |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依据《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 2024 年 7 月 23 日 | ||||||||
3 | 通山县燕厦乡小学 | 通山县燕厦乡小学自立项目收费案 | 通山市监处罚〔2024〕133号 | 12421224MB0P28XXXX | 擅自立项目收费 | 违反了《湖北省价格条例》第二十一条 | 1、没收违法所得壹万壹仟肆佰陆拾伍元(11465元); 2.罚款叁仟伍佰叁拾伍元(3535元); |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依据《湖北省价格条例》第四十五条 | 2024 年 7 月 23 日 | ||||||||
4 | 通山县星月蛋糕店 | 通山县星月蛋糕店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通山市监处罚〔2024〕134号 | 92421224MA4BNRXXXX | 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 罚款人民币两千元整 |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 | 2024 年 7 月 24 日 | ||||||||
5 | 通山县九宫山镇第一小学 | 通山县九宫山镇第一小学餐具抽检不合格案 | 通山市监处罚〔2024〕135号 | 1421224MB0P29XXXX | 经营的餐具卫生不符合标准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 | 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 |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 | 2024 年 7 月 25 日 | ||||||||
6 | 通山县周福鑫黄金珠宝店 | 通山县周福鑫黄金珠宝店商品未明码标价及计量器具未检定案 | 通山市监处罚〔2024〕136号 | 92421224MA7M7CXXXX | 使用未定期检验的计量器具和违反明码标价的行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1、对当事人违规使用未定期检验的计量器具的行为处罚款500元。 2、对当事人违反明码标价的行为处罚款2500元。 |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 2024 年 7 月 25 日 | ||||||||
7 | 通山县情缘珠宝行 | 通山县情缘珠宝行商品未明码标价案 | 通山市监处罚〔2024〕137号 | 92421224MABLK0XXXX | 使用未定期检验的计量器具和违反明码标价的行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1、对当事人违规使用未定期检验的计量器具的行为处罚款500元。 2、对当事人违反明码标价的行为处罚款2500元。 |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 2024 年 7 月 25 日 | ||||||||
8 | 通山县品驰珠宝店 | 通山县品驰珠宝店商品未明码标价及计量器具未检定案 | 通山市监处罚〔2024〕138号 | 92421224MA4ERKXXXX | 使用未定期检验的计量器具和违反明码标价的行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1、对当事人违规使用未定期检验的计量器具的行为处罚款500元。 2、对当事人违反明码标价的行为处罚款2500元。 |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 2024 年 7 月 25 日 | ||||||||
9 | 通山县嘉裕珠宝店 | 通山县嘉裕珠宝店商品未明码标价及计量器具未检定案 | 通山市监处罚〔2024〕139号 | 92421224MABP6YXXXX | 使用未定期检验的计量器具和违反明码标价的行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1、对当事人违规使用未定期检验的计量器具的行为处罚款500元。 2、对当事人违反明码标价的行为处罚款2500元。 |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 2024 年 7 月 25 日 | ||||||||
10 | 通山县双语学校 | 通山县双语学校经营二氧化硫残留量的食品案 | 通山市监处罚〔2024〕140号 | 52421224676470XXXX | 经营二氧化硫残留量的食品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 一、没收不合格粉丝6包;二、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2024 年 7 月 26 日 |